中华民国领海基线 编辑
中华民国领海基线是由中华民国政府所划定的领海基线。《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民国领海及邻接区法|s:中华民国领海及邻接区法》第3条规定,“中华民国领海之基线及领海外界线,由行政院订定,并得分批公告之。”。目前依中华民国行政院于2009年公告修正的《中华民国第一批领海基线、领海及邻接区外界线》其领海基线范围包括:台湾岛澎湖群岛钓鱼台列屿东沙群岛中沙群岛等岛屿,而金门马祖则“留白”处理,没有被包涵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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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的疆域曾有多次变化,创立之初继承清朝领土,以中国大陆为疆域的核心;但经过第二次国共内战后,大陆地区已经被中国共产党占领控制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现今De facto有效管辖范围仅涵盖台湾、澎湖群岛、福建的金门县、马祖列岛与部分南海诸岛,即“台湾地区”。另一方面,中华民国政府文书中还存有“De jure领土”,例如《中华民国宪法》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但并未明文定义其范围。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大陆地区是台湾地区以外的中华民国领土。1998年《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民国领海及邻接区法|s:中华民国领海及邻接区法》第三条规定,中华民国领海为中华民国领海基线起至其外侧十二海里间的海域。
中华民国的疆域曾有多次变化,创立之初继承清朝领土,以中国大陆为疆域的核心;但经过第二次国共内战后,大陆地区已经被中国共产党占领控制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现今De facto有效管辖范围仅涵盖台湾、澎湖群岛、福建的金门县、马祖列岛与部分南海诸岛,即“台湾地区”。另一方面,中华民国政府文书中还存有“De jure领土”,例如《中华民国宪法》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但并未明文定义其范围。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大陆地区是台湾地区以外的中华民国领土。1998年《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民国领海及邻接区法|s:中华民国领海及邻接区法》第三条规定,中华民国领海为中华民国领海基线起至其外侧十二海里间的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