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编辑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全文17条,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1934年1月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通过,共十七条。该宪法大纲存在的缺陷有内容不够完备,体例不够健全,照搬苏联宪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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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是1913年列宁为了实现共产主义想出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方法。按照中国共产党对中国近代史的定性,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已经结成了政治利益共同体;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使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少数民族之间的政治利益共同体关系得到强化。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推行的少数民族自治政策,在这类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政策的一部分。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国家政治保卫局是1931年至1937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担负政治保卫的中央机构。依照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之规定,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管辖之下,执行侦察、压制和消灭政治上经济上一切反革命的组织、活动、侦探及盗匪等任务。
民族区域自治是1913年列宁为了实现共产主义想出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方法。按照中国共产党对中国近代史的定性,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已经结成了政治利益共同体;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使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少数民族之间的政治利益共同体关系得到强化。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推行的少数民族自治政策,在这类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政策的一部分。
民族区域自治是1913年列宁为了实现共产主义想出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方法。按照中国共产党对中国近代史的定性,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已经结成了政治利益共同体;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使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少数民族之间的政治利益共同体关系得到强化。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推行的少数民族自治政策,在这类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政策的一部分。
民族区域自治是1913年列宁为了实现共产主义想出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方法。按照中国共产党对中国近代史的定性,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已经结成了政治利益共同体;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使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少数民族之间的政治利益共同体关系得到强化。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推行的少数民族自治政策,在这类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政策的一部分。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国家政治保卫局是1931年至1937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担负政治保卫的中央机构。依照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之规定,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管辖之下,执行侦察、压制和消灭政治上经济上一切反革命的组织、活动、侦探及盗匪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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