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 编辑
宪法或称国法、国家基本法、宪章或宪制文件等,是国家的根本法也是基本原理或既定判决先例法源授权总基础,构成政体、组织或法律主体法律基础,决定国家治理方向。 宪法因而是一个主权国家、政治实体地区自治地区、联邦制国家联邦州国际组织及其成员的最基本法律。在某些情境下,基本法与宪法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1
相关
1978年西班牙宪法 是西班牙的现行的宪法,由时任议长兰德里诺·拉维莱·阿西纳等法律界专家起草,于1977年11月表决通过,并在1978年西班牙宪法公投后实施,结束了将近40年的佛朗哥军政独裁时期,是西班牙向西班牙民主转型的重要里程碑。该部宪法规定西班牙的国家主权属于全体西班牙人民,政体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西班牙君主是虚位元首,君主代表国家但不享有实权,行政权由西班牙首相掌理。立法权归于西班牙议会,由参议院、众议院两议院组成,其中后者负责指名首相人选。
台独派是台湾的政治术语与意识型态。在广义上,为台湾独立运动的简称,可以涵盖任何主张台湾应该成为获国际承认为主权独立国家的政治运动。狭义上可用来专指台湾独立运动中的一个路线,这个路线认为台湾应该彻底摒弃现有的中华民国体制,建立专属于台湾的新国家,制定新的宪法与国家象征,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与中国在政治上完全分离;支持这个政治路线的人,自称为独派或台派,也被人称为台独基本教义派、深绿台独派、狭义台独、极独派或传统台独。该词多指狭义上的用法,以与“华独”、“独台”等台独理论区别。
国家元首,简称元首,是国家的代表象征,履行宪法赋予之权力和义务。君主立宪制下,国家元首是君主,头衔包括皇帝、女皇帝、国王、女王、亲王、天皇、苏丹、大公等。共和制下,国家元首通常的称号是总统。此一职位亦有其他称号,例如部分社会主义国家名义上的元首被称作国家主席或国务委员会主席。也有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首长作为国家元首的情况,例如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存废之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1998年修宪共和国永远的主席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实行总统制以前的苏联等。视乎各国政治体制,国家元首未必有行政权,除总统制及半总统制的国家元首外,不少国家元首仅是位高权不重的名誉职务,只具有象征意义,不掌握实权,例如日本天皇、德国联邦总统等,而实际的权力则交给首相来行使。在部分社会主义国家中,遵循“三位一体”制度下的国家元首制,执政党的总书记、兼任国家元首、总司令,以获得代表国家的身份和统帅权,但国家元首职务的权力和地位仍握在政党领袖手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越南、老挝、苏联、东德等社会主义国家。
乔治亚为地理上位于西亚的国家,但因文化上深受欧洲影响,故也被欧洲认为是欧洲国家。它曾经是苏联加盟共和国,1991年4月9日正式独立,首任总统兹维亚德·加姆萨胡尔季阿。独立后法定国名为“乔治亚共和国”,1995年8月24日该国通过新宪法,国名定为“乔治亚”,曾为独立国家联合体成员。因为2008年南奥塞梯战争,格鲁吉亚根据议会2008年8月14日通过的决议做出退出独联体的决定,并于2009年8月18日完成手续,正式退出。
两党制,也称为双党制,是指政党体系由两大政党组成:两党皆有相近的竞选实力,能够胜选,可以组成政府;其他政党没有获得足够选票及议席支持组织政府的实力。也有学者将两党制视作多党制的一个特例。两党制典型案例包括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不少随英国奉行西敏制的前英国殖民地国家也有不少是倾向两党制。通常两党制国家的两党意识型态分属左派与右派,分别是倾向市场经济与严格保障私有财产权的右派、保守派,和主张国家介入市场经济并强调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的左派、自由派。一般而言,两党制是政党经过不停合并而成,亦是受选举制度影响的结果,例如简单多数制,在所在国宪法中一般没有明文规定。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简称美国宪法,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奠定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该宪法于1787年9月17日在费城召开的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为当时美国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各个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同时也有个联邦政府来为联邦的运作而服务。从此联邦体制取代了基于邦联条例而存在较为松散的邦联体制。1788年,美国宪法正式生效。美国宪法是世界上首部成文法宪法,该宪法为日后许多国家成文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大纲,全文17条,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1934年1月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通过,共十七条。该宪法大纲存在的缺陷有内容不够完备,体例不够健全,照搬苏联宪法模式。
法国宪法 是以宪章和宪法等名义颁布并优先于其它任何层次法律的用以组织法国法国历史及当代国家机关的宪法 。法国宪法不是纯粹的“实体法”或者“习惯法”,其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制度性实践,并且有时会有超越其自身法律文本的做法——例如,1875年宪法虽然赋予了法国总统极大的权力,但在后来的法律实践中总统其实是一个虚位元首。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期间主持制定的一个起临时宪法作用的文件,1949年9月29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由序言和七章组成,共60条。这个会议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接受该纲领为施政方针。
欧洲联盟条约是欧洲联盟的宪法、欧盟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条约有多次著名的重大版本更迭,可能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