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 编辑
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一个部门,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9月设立。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即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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