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通商章程 编辑
《中日通商章程》,全称《中日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为中国日本于1871年9月13日签订的条约,与《中日修好条规》同日签定。清朝代表为直隶总督李鸿章日本政府代表为大藏卿伊达宗城。1872年,日本提议修改此条约。1873年,清朝政府派李鸿章与日本使节在天津进行换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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