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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通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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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通商章程》,全称《中日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为
中国
和
日本
于1871年9月13日签订的
条约
,与《中日修好条规》同日签定。
清朝
代表为
直隶总督
李鸿章
,
日本政府
代表为
大藏卿
伊达宗城
。1872年,日本提议修改此条约。1873年,清朝政府派李鸿章与日本使节在
天津
进行换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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