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韩相容表意文字补充区 编辑
中日韩相容表意文字补充区是指中日韩越统一表意文字中因为字源分离原则未与正式字集中的字形统一的另一部分字。来自CNS 11643-1992的3、4、5、6、7、15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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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字只是同一字在不同地区的写法,但因为原规格分离原则而只好分开编码。由于韩国KS X 1001、台湾Big5、日本IBM 32、韩国KS X 1001、日本JIS X 0213、ARIB外字和北韩KPS 10721-2000均有字形非常接近但编码上分离的字,为实现与这些标准的互换性而创立“相容表意文字区”。值得注意的是原规格分离原则由“Unicode联盟决定把不正统的编入位于基本多文种平面的‘相容表意文字区’”时起废弃,原因是台湾来源有太多字形非常接近,按Unicode标准应该统一的字。这些字只有正统的会编入正式字集,不正统的编入位于“第二辅助平面”的“中日韩相容表意文字补充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