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谋妨碍司法公正 编辑
妨碍司法公正出自英格兰爱尔兰法律,是指在司法过程中通过干扰、欺骗等手段,使法庭作出偏向自己或第三者的判决,以致公义不能得以彰显。在普通法地区,妨碍司法公正乃系刑事罪行,为可公诉罪行之一。由于部分司法管辖区没有就该可公诉罪行制定罚则,所以可判处的监禁刑期并没有上限。理论上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但现代已经少有罚得如此重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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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炳昌 ,香港律师,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社工系。人称“廉政公署克星”,因为2004年香港上市公司先科国际案干扰证人,及与先科主席黄创光,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成,判入监狱最少4年,后加刑至6年。2010年,林炳昌上诉至香港终审法院,五位法官一致裁定上诉得直,获撤消所有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