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 编辑
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英国法系或海洋法系,是与欧陆法系齐名的当今世界上最主要的两大法系之一,起源于中世纪英格兰,目前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一生活在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或混合民法系统内,其中大部分来自英联邦国家。从法律渊源来看,普通法系的特点就是判例法,即反复参考判决先例,最终产生类似道德观念一般的普遍的、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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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制度以法治及司法独立的精神为基础,沿自普通法体系。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以《香港基本法》作为法律制度的宪法。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香港的法律制度得以继续原有的普通法体系,并由成文法作补充。因此,香港的法律制度与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以至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制度都截然不同。现时适用于香港的法律,以成文法形式的香港法例编汇通行。
成文法,即法章,又称制定法。指由立法机构通过,段落分明的成文法则。是指由各国的立法机关根据宪法的授权,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订而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条文。成文法例较不成文法条文清楚、考量立法环境、时移世易且经过讨论而制定,也可改变普通法及其衡平法所定立的准则,以便更适合环境。
中华民国刑法》是在中华民国施行的刑法,又称普通刑法,分为总则与分则两编。该法为实体法,规定了国家刑罚权发动的实体要件。该法为普通法,针对同一事项若他法有特别规定则优先适用他法之规定。原则上该法总则部分的规定适用于所有中华民国法律的刑事规定,在分则的部分则列举了基本的刑事处罚规定。
成文法,即法章,又称制定法。指由立法机构通过,段落分明的成文法则。是指由各国的立法机关根据宪法的授权,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订而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条文。成文法例较不成文法条文清楚、考量立法环境、时移世易且经过讨论而制定,也可改变普通法及其衡平法所定立的准则,以便更适合环境。
谋杀是一项普通法罪行,是蓄意以任何方法结束生命,或使他人受严重伤害后死亡。屠杀是一种谋杀,不论是亲自实行或命令他人执行都一样。基于生命权是行使一切权利的基础、且一旦丧失无法回复,谋杀在所有普通法国家中都是最严重的刑事罪行之一,谋杀罪的法定刑通常即为该国刑事法所规定的最高刑罚。禁止谋杀被认为是普世人性的一部分,也就是所有的人类文化都禁止谋杀。另外,在不同文化中,对谋杀定义的争议性不大。
藐视法庭普通法地区常见罪行,一般用作保护法庭的庄严,惟藐视法庭的内容并无详细界定,部分原则常与知情权及言论自由相违背。民权意识提高下,多个普通法国家近代已废除该罪名,或宽松处理有关罪行。早年除了有藐视法庭罪行外,亦曾有藐视议会罪。
美国法律源自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英国普通法体系,只是在最高权力条款规定下,美国宪法、国会制定的其他法律和美国参与的国际条约是国家的最高法律。这些文件组成了联邦制下联邦法律的基础,确定了联邦、五十个州与海外领地的法律权限。
遵循先例是指在普通法中,作为判决先例的先例对其后的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以后面对相同的问题时必须作出同样判决的原则。遵循先例是判例法形成的基础。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是美国联邦法院系统中的普通初审法院,无论民事还是刑事案件都是向此类法院提交的,包括涉及普通法、衡平法和海事法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