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划分为五个丹麦大区,98个市镇。
郡是丹麦的曾经使用的行政区划,2007丹麦市政改革后,郡被废止,改以5个丹麦大区取代。
郡是丹麦的曾经使用的行政区划,2007丹麦市政改革后,郡被废止,改以5个丹麦大区取代。
这是一个丹麦丹麦大区的人类发展指数列表,本文章采用2019年数据。
这是一个丹麦丹麦大区的人类发展指数列表,本文章采用2019年数据。
丹麦行政上分为五个丹麦大区以及98个丹麦市镇。这些大区是2007年新年设立的,是2007丹麦市政改革的一部分,取代了传统的13个丹麦的郡。同时,较小的市镇被合并,将市镇的数量从270减为98个。新的大区最重要的责任范围是国家健康服务。与之前的县不同,大区不能征税,国家健康服务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8%的税收加上来自政府和市镇的基金。每个大区市政局由41位政客组成,他们每四年选举一次,第一次选举作为2005年丹麦市政选举的一部分。
丹麦划分为五个丹麦大区,98个市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