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类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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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恩宠,中国上海律师,曾代理上海的一些拆迁纠纷案件,并向中国上级政府告发上海高层的一些贪污案件,涉及周正毅、黄菊、陈良宇、韩正等人。2003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判处郑恩宠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郑恩宠入狱后,上海的主要媒体比如《新民晚报》、《解放日报》、《新闻晨报》和《文汇报》发表了《“桂冠”背后的真相——郑恩宠其人其事》的文章,文中称“大庭广众面前,郑恩宠以一副正人君子的模样招摇撞骗;在阴暗角落里,他却从事着坑、蒙、骗的勾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