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邮政总局 (中华民国) 编辑
交通部邮政总局是过往中华民国邮政事业的专责机构,隶属于中华民国交通部。1912年1月1日以“中华民国邮政总局”成立,1927年11月1日北伐统一后再整编为交通部邮政总局,前身为清朝的大清邮政总局。由于第二次国共内战中国大陆沦陷后,一部分邮政总局人员在1949年随中华民国政府迁往台湾。2002年7月《邮政法》修法,2003年将邮政总局公司化,改制为中华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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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邮政是中华民国的邮政事业机构,为中华民国交通部完全持股的国营企业,经常迳称为邮局。前身为交通部邮政总局,为突破既有的经营限制、并增加市场竞争力,2002年7月中华民国政府修正《https://zh.wikisource.org/wiki/邮政法 (中华民国)|s:邮政法 (中华民国)》,并于2003年1月1日将其公司化改为现制。其标志由篆书的“邮”字构成。其业务除邮递相关领域外,亦涵盖储蓄汇款、人身保险等简易金融服务。
中华邮政是中华民国的邮政事业机构,为中华民国交通部完全持股的国营企业,经常迳称为邮局。前身为交通部邮政总局,为突破既有的经营限制、并增加市场竞争力,2002年7月中华民国政府修正《https://zh.wikisource.org/wiki/邮政法 (中华民国)|s:邮政法 (中华民国)》,并于2003年1月1日将其公司化改为现制。其标志由篆书的“邮”字构成。其业务除邮递相关领域外,亦涵盖储蓄汇款、人身保险等简易金融服务。
中华邮政是中华民国的邮政事业机构,为中华民国交通部完全持股的国营企业,经常迳称为邮局。前身为交通部邮政总局,为突破既有的经营限制、并增加市场竞争力,2002年7月中华民国政府修正《https://zh.wikisource.org/wiki/邮政法 (中华民国)|s:邮政法 (中华民国)》,并于2003年1月1日将其公司化改为现制。其标志由篆书的“邮”字构成。其业务除邮递相关领域外,亦涵盖储蓄汇款、人身保险等简易金融服务。
中华邮政是中华民国的邮政事业机构,为中华民国交通部完全持股的国营企业,经常迳称为邮局。前身为交通部邮政总局,为突破既有的经营限制、并增加市场竞争力,2002年7月中华民国政府修正《https://zh.wikisource.org/wiki/邮政法 (中华民国)|s:邮政法 (中华民国)》,并于2003年1月1日将其公司化改为现制。其标志由篆书的“邮”字构成。其业务除邮递相关领域外,亦涵盖储蓄汇款、人身保险等简易金融服务。
吴秀明,台湾法学家,在政大求学时师承苏永钦教授,取得DAAD奖学金后赴德国慕尼黑大学,跟随Wolfgang Fikentscher 教授学习经济法,专长为公平交易法、经济法、竞争法、民法债编各论。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是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专任教授。
曾任国立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兼任教授、交通部邮政总局诉愿暨复审委员会委员、指南法学基金会董事、公平交易委员会竞争政策资料及研究中心发展咨询委员会委员、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法规委员、政治大学法学院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林全内阁公平交易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代理主任委员、中华民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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