仆役 编辑
家务工是一种职业,其专业内容在为其雇主提供家务服务,且为职业方便,通常家务工会与其雇主同住在一处或邻近地方。历史上常以仆人一词称之,带有明显之阶级对立色彩,而当今对此工作者称呼家务工、家务员,以确立其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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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与仆役法,是1800年代至1900年代的西方法律,规管劳方和资方关系。在1823年,英国法案规定此等劳动法中的主人与仆役合约关系。美国和澳洲在1845年、加拿大在1847年、新西兰在1856年及南非在1856年也有此等劳役法立法,内容相当有利雇主,规定雇员要对主人忠诚及服从,不准参与或成立工会之类的工人组织,因为当局认为工人结社将防害商业经济的发展,是刑事罪行。《主人与仆役法》又规定,犯此法者将被处罚做苦力。以上此等法律在1870年代开始被取代,由一条1871年的英国工会法开始。
弄臣、宫廷弄臣或傻瓜,是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贵族家庭的成员或君主受雇来供客人娱乐的小丑。他们有些是专门表演的人员,有些则是本身有其他职务,身份可以是宫中仆役,也可以是文臣武将。其中专门表演滑稽戏的弄臣称为俳优,常由侏儒担任。
弄臣、宫廷弄臣或傻瓜,是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贵族家庭的成员或君主受雇来供客人娱乐的小丑。他们有些是专门表演的人员,有些则是本身有其他职务,身份可以是宫中仆役,也可以是文臣武将。其中专门表演滑稽戏的弄臣称为俳优,常由侏儒担任。
弄臣、宫廷弄臣或傻瓜,是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贵族家庭的成员或君主受雇来供客人娱乐的小丑。他们有些是专门表演的人员,有些则是本身有其他职务,身份可以是宫中仆役,也可以是文臣武将。其中专门表演滑稽戏的弄臣称为俳优,常由侏儒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