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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与仆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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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与仆役法,是1800年代至1900年代的西方法律,规管
劳方
和资方关系。在1823年,
英国
法案规定此等
劳动法
中的
主人
与
仆役
合约
关系。
美国
和
澳洲
在1845年、
加拿大
在1847年、
新西兰
在1856年及
南非
在1856年也有此等劳役法立法,内容相当有利
雇主
,规定雇员要对主人忠诚及服从,不准参与或成立
工会
之类的工人组织,因为当局认为工人结社将防害
商业
经济的发展,是
刑事
罪行。《主人与仆役法》又规定,犯此法者将被处罚做
苦力
。以上此等法律在1870年代开始被取代,由一条1871年的英国工会法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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