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宪法 编辑
俄罗斯联邦宪法,是俄罗斯联邦宪法。俄罗斯现行宪法于1993年12月12日通过,1993年12月25日正式生效。俄罗斯现行宪法是俄罗斯历史上第二长的宪法文本,仅次于斯大林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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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亦即是在俄罗斯联邦下为了实现民族区域自治而成立的地方自治行政单位,延续于原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下的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根据俄罗斯宪法第68条,自治共和国可决定自己的官方语言和自己的宪法,这项权利是州、自治区、边疆区所没有的;但俄罗斯联邦宪法第3条明确规定共和国不享有主权。各共和国都有自己的民族,也大多存在一些主张分离的势力。在苏联解体之后,鞑靼斯坦共和国、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萨哈共和国、车臣共和国都曾发表主权宣言。在车臣还引发了车臣战争。然而,在很多共和国,俄罗斯人及其他斯拉夫人已经占人口的相当比例,因此分离势力并不是很强,联邦政府亦拥有绝对的主权。也有些自治共和国的基干民族主要分布在共和国境外,如鞑靼斯坦共和国就是这样的例子。
俄罗斯联邦总统是俄罗斯联邦的国家元首和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统帅。1993年12月12日通过的第一部《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俄联邦是“共和制的民主联邦法制国家”,确立总统和俄罗斯总理权力二元结构的政府体制,近似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双首长制。第三任总统德米特里·梅德韦杰夫在2008年12月30日签署宪法修正案,延长总统任期与国家杜马任期,总统任期由四年延至六年,国家杜马任期由四年延至五年。
俄罗斯联邦总统是俄罗斯联邦的国家元首和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统帅。1993年12月12日通过的第一部《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俄联邦是“共和制的民主联邦法制国家”,确立总统和俄罗斯总理权力二元结构的政府体制,近似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双首长制。第三任总统德米特里·梅德韦杰夫在2008年12月30日签署宪法修正案,延长总统任期与国家杜马任期,总统任期由四年延至六年,国家杜马任期由四年延至五年。
共和国,亦即是在俄罗斯联邦下为了实现民族区域自治而成立的地方自治行政单位,延续于原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下的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根据俄罗斯宪法第68条,自治共和国可决定自己的官方语言和自己的宪法,这项权利是州、自治区、边疆区所没有的;但俄罗斯联邦宪法第3条明确规定共和国不享有主权。各共和国都有自己的民族,也大多存在一些主张分离的势力。在苏联解体之后,鞑靼斯坦共和国、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萨哈共和国、车臣共和国都曾发表主权宣言。在车臣还引发了车臣战争。然而,在很多共和国,俄罗斯人及其他斯拉夫人已经占人口的相当比例,因此分离势力并不是很强,联邦政府亦拥有绝对的主权。也有些自治共和国的基干民族主要分布在共和国境外,如鞑靼斯坦共和国就是这样的例子。
共和国,亦即是在俄罗斯联邦下为了实现民族区域自治而成立的地方自治行政单位,延续于原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下的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根据俄罗斯宪法第68条,自治共和国可决定自己的官方语言和自己的宪法,这项权利是州、自治区、边疆区所没有的;但俄罗斯联邦宪法第3条明确规定共和国不享有主权。各共和国都有自己的民族,也大多存在一些主张分离的势力。在苏联解体之后,鞑靼斯坦共和国、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萨哈共和国、车臣共和国都曾发表主权宣言。在车臣还引发了车臣战争。然而,在很多共和国,俄罗斯人及其他斯拉夫人已经占人口的相当比例,因此分离势力并不是很强,联邦政府亦拥有绝对的主权。也有些自治共和国的基干民族主要分布在共和国境外,如鞑靼斯坦共和国就是这样的例子。
村委员会,又称为村苏维埃,为苏联在农村地区建立的基层行政区划。苏联解体后,乌克兰、白俄罗斯以及俄罗斯部分地区仍设有村委员会,属于第三级行政区划。村委员会通常下辖有若干更小的农村居民点。在俄罗斯联邦宪法于1993年生效前,村委员会在俄罗斯全境有着统一的定义。但在1993年之后,俄罗斯联邦主体的行政区划类型不再由联邦政府统一设置,而改为各联邦主体独自划分。故目前仅有部分联邦主体仍设有村委员会。
共和国,亦即是在俄罗斯联邦下为了实现民族区域自治而成立的地方自治行政单位,延续于原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下的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根据俄罗斯宪法第68条,自治共和国可决定自己的官方语言和自己的宪法,这项权利是州、自治区、边疆区所没有的;但俄罗斯联邦宪法第3条明确规定共和国不享有主权。各共和国都有自己的民族,也大多存在一些主张分离的势力。在苏联解体之后,鞑靼斯坦共和国、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萨哈共和国、车臣共和国都曾发表主权宣言。在车臣还引发了车臣战争。然而,在很多共和国,俄罗斯人及其他斯拉夫人已经占人口的相当比例,因此分离势力并不是很强,联邦政府亦拥有绝对的主权。也有些自治共和国的基干民族主要分布在共和国境外,如鞑靼斯坦共和国就是这样的例子。
村委员会,又称为村苏维埃,为苏联在农村地区建立的基层行政区划。苏联解体后,乌克兰、白俄罗斯以及俄罗斯部分地区仍设有村委员会,属于第三级行政区划。村委员会通常下辖有若干更小的农村居民点。在俄罗斯联邦宪法于1993年生效前,村委员会在俄罗斯全境有着统一的定义。但在1993年之后,俄罗斯联邦主体的行政区划类型不再由联邦政府统一设置,而改为各联邦主体独自划分。故目前仅有部分联邦主体仍设有村委员会。
共和国,亦即是在俄罗斯联邦下为了实现民族区域自治而成立的地方自治行政单位,延续于原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下的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根据俄罗斯宪法第68条,自治共和国可决定自己的官方语言和自己的宪法,这项权利是州、自治区、边疆区所没有的;但俄罗斯联邦宪法第3条明确规定共和国不享有主权。各共和国都有自己的民族,也大多存在一些主张分离的势力。在苏联解体之后,鞑靼斯坦共和国、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萨哈共和国、车臣共和国都曾发表主权宣言。在车臣还引发了车臣战争。然而,在很多共和国,俄罗斯人及其他斯拉夫人已经占人口的相当比例,因此分离势力并不是很强,联邦政府亦拥有绝对的主权。也有些自治共和国的基干民族主要分布在共和国境外,如鞑靼斯坦共和国就是这样的例子。
2020年1月提出的俄罗斯联邦宪法修正案是对1993年《俄罗斯宪法》的第二项修正。总统弗拉基米尔·普京为此公民投票,虽结果引发争议,但2020年7月1日批准它。此次宪法修正案包括放宽总统任期限制、允许总统解雇联邦法官,以及有效禁止同性婚姻。原先普京将在2024年卸任,但透过改写宪法提案,使其可能一直担任总统直到203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