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长 编辑
保甲法,王安石变法之一。北宋熙宁三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十家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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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忠,人称地保忠,是澳门路环九澳地区的保长。钟忠可能是澳门保甲制度下最后一个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