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 编辑
熙丰变法,又作王安石变法、熙宁变法,由于变法于宋神宗熙宁元丰年间推行,故称“熙丰变法”。指北宋大臣王安石推动的、宋神宗支持并推行的,旨在消除北宋建国以来积弊的一场改革。新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国库的收入,但是在施行过程中对人民造成了很多额外负担,并遭到保守派旧党的激烈反对,造成新旧党争。新法一度被废除,但一些好的措施最终还是保留了下来,直至宋朝灭亡。
1
相关
宋神宗赵顼,本名赵仲针,宋英宗的长子,北宋第六代皇帝,1067年1月25日-1085年4月1日在位。在位期间主导王安石变法和熙河开边,是北宋继太祖和仁宗之后较有作为的皇帝。
募役法,又称免役法,是熙宁四年宋神宗在位期间王安石变法中的一项法令。
募役法,又称免役法,是熙宁四年宋神宗在位期间王安石变法中的一项法令。
青苗法,亦称常平给敛法、常平敛散法。北宋王安石变法之一。
宋神宗赵顼,本名赵仲针,宋英宗的长子,北宋第六代皇帝,1067年1月25日-1085年4月1日在位。在位期间主导王安石变法和熙河开边,是北宋继太祖和仁宗之后较有作为的皇帝。
宰相吕端之孙,寓居开封,进士登第。宋仁宗时任侍御史、起居舍人,因仁宗体弱多病,请立太子。神宗继位,官御史中丞。王安石初任参知政事,“时多谓得人”,唯吕诲极力反对,称安石“虽有其名,然好执偏见,轻信则流,若可容置,诸宰辅天下必受其祸矣”。熙宁二年六月,吕诲再度上章弹劾王安石,连上《论王安石奸诈十事状》、《论王安石奸诈十事状第二状》,指斥其有十大奸邪,因反对王安石变法最激烈,出任邓州知府。
吴居厚,字敦老,洪州人,北宋政治家。王安石变法时尽力奉行,后也因为支持变法遭贬。绍以集贤殿修撰起用,掌管东南六路漕运,兼管制茶、盐等事。再升户部侍郎、户部尚书,晋光禄大夫,以中书侍郎加门下侍郎。大观元年因年高告退,以资政殿学士改任鸿庆宫提举。政和三年,他以武康军节度使出知洪州。翌年病逝。病逝后徽宗追赠他开府仪同三司,赐御葬于进贤麻山。著有《吴居厚集》。
军器监法王安石变法之一。军器监最早设立于北周建德四年,是为中央一级兵工厂,唐代沿其旧制设置军器监,下设甲坊署。熙宁六年七月颁行军器监法,以王雱之建议,仿唐代设军器监。八月广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使兵器制造品质大为改观。
保甲法王安石变法之一。北宋熙宁三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十家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保甲法,王安石变法之一。北宋熙宁三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十家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