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动议是一项议事程序,旨在修改或润饰主动议。当主动议出现瑕疵、不被与会者全部接纳,又不到完全否定的地步时,可以针对瑕疵处提出一级修正动议,加入、删除或修改内容。此动议需经附议,可以讨论,已通过的修正案不可以被重复提出或再度修正。表决时,需有半数与会者支持,方为成立,修正后内容加入主动议中;此表决结果并不影响主动议本身的表决结果,因为这只是针对“修正案”进行的表决,而不是针对“主动议”的表决。
5
附属动议是一项议事程序,因主动议而生,旨在改变主动议内容或处理方式,例如与会者可提出修正,增添、删除、修改、润饰主动议内容;或提出付委,将主动议转交委员会讨论、调查。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依位阶排序,为搁置动议、停止讨论、延期讨论动议、付委动议、修正动议和延期讨论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