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程序 编辑
议事程序,又称议事法、会议规范等,是在民主平等原则自由法治精神下,为帮助合议性团体与会者以有效率的方法做出决策,而设定的基本会议规则。研究议事程序的学问,称为“议事学”;研究议事程序,并编写为规范的书籍,称为议事规范。现代议事程序的基本内涵,是成员发言权利自由平等、主席公正中立、服从多数且尊重少数的原则上;以此精神,建立公认的议事程序,帮助团体有效率地做出决策。
1
相关
合议性团体是一种要求成员以议事程序进行讨论的组织。1774年,前英国下议院议员埃德蒙·伯克在布里斯托向选民发表演讲时,首次称呼英国国会为合议性团体。该词从而成为“一个团体的人,用会议讨论并决策事情”的基本用语。
全体委员会是在合议性团体内以委员会形式的议事程序进行的会议,只是该委员会的组成是该团体的所有成员。与其他委员会一般,全体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只会由该团体指派和规限,并不能自行商议或决定其他事宜。全体委员会可透过宽减对辩论的要求,令该团体的全体成员得以对议题更全面地进行讨论。
取消付委动议是一项议事程序,旨在取消委员会调查某项主动议的权力,属于重议类动议的一种。该动议必须在委员会做出结案报告前提出,委员会也可提出此动议取消次级委员会。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取消付委动议需要附议,可以讨论但不可以修正动议、重提,表决时需获得三分之二与会者支持方为通过。
会议询问是一项议事程序,旨在提供与会者询问议事有关资料之机会,通常用于询问议事规范或当日议程,属于程序动议的一种。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会议询问毋需附议,不可以讨论、重提、修正动议,也毋需表决,由主席自行裁定是否回答问题;在位阶上,会议询问特权优先,毋需经过主席排定发言次序即可提问。
分段考虑动议是一项议事程序,动议目的在于分离某报告或冗长的动议案为段落、章节、主题或决议,使各部分分别讨论。此动议有别于分开动议,后者用于将某一动议案分为两个独立的动议案,两动议案其一即使被否决,也不会影响到另一个动议案。
合议性团体是一种要求成员以议事程序进行讨论的组织。1774年,前英国下议院议员埃德蒙·伯克在布里斯托向选民发表演讲时,首次称呼英国国会为合议性团体。该词从而成为“一个团体的人,用会议讨论并决策事情”的基本用语。
反对考虑动议是一项议事程序,旨在避免某动议进入议程,通常用于避免介绍或讨论时令与会者为难、尴尬的议案出现,属于程序动议的一种。它只能对主动议提出,且需在开始讨论该议案前提出。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反对考虑动议毋需附议,不可讨论、重提或修正动议,表决时需有三分之二支持方为通过。
唤起日程是一项议事程序,动议目的在于要求会议秘书人员确认议程表或行事历。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唤起日程属于特别权利动议的一种,由议众提出,毋需附议、不需取得发言地位、可以中断他人发言,但不可以讨论。此项动议需要经过表决程序,经三分之一与会者支持方为成立,秘书人员会被要求再次确认议程表或行事历,以防有议程应排入而未排入。
合议性团体是一种要求成员以议事程序进行讨论的组织。1774年,前英国下议院议员埃德蒙·伯克在布里斯托向选民发表演讲时,首次称呼英国国会为合议性团体。该词从而成为“一个团体的人,用会议讨论并决策事情”的基本用语。
合议性团体是一种要求成员以议事程序进行讨论的组织。1774年,前英国下议院议员埃德蒙·伯克在布里斯托向选民发表演讲时,首次称呼英国国会为合议性团体。该词从而成为“一个团体的人,用会议讨论并决策事情”的基本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