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伦理学研究人类在日常生活的道德行为中所遵守的规则,区别于更理论的元伦理学和更实际的应用伦理学。规范伦理学的各种理论试图给出“当人思考对于某件事情应该怎么做才对”时的行为指南,即解答这些问题的程序。这些理论对于决定正确或错误行为的道德规则提出建议,总体而言就是给出人应该遵守什么样的道德行为准则。这就好似交通法规:按照常理,只要遵守交通法规,就可以自由自在的在大街小巷到处行驶;但是实际而言又不是这么简单,因为规范伦理学主要分为三种理论,每一种有其独特的道德观,对于很多论点存在互不相容之处,一般人可能不知道该遵从何者。这三种理论分别为目的论、义务论、德性伦理学。
道德怀疑主义是元伦理学当中的一种主张:“没人有道德知识论”。许多道德怀疑主义者也提出模态逻辑的主张:“道德知识不可能成立”。道德怀疑主义者包括大卫·休谟、约翰·莱斯利·麦基、麦克斯·施蒂纳、弗里德里希·尼采、Richard Joyce、Joshua Greene、Richard Garner、Walter Sinnott-Armstrong,和James Flynn。严格而言,Gilbert Harman支持道德相对主义,而不是道德怀疑主义;然而,他已经影响了一些当代道德怀疑主义者。
道德理智主义或伦理理智主义是元伦理学中的一个观点,根据该观点,真正的道德知识必须采取符合道德判断以进行道德行动。一种理解的方式是,如果我们知道什么是对的,我们就会做对的事情。但是,这也可以解释为纯粹一种理解,可以苏格拉底为例理性一致的世界观和理论生活方式优于专门用于道德生活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