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足理由律 编辑
充足理由律 简述为:任何判断必须有理由。该思维规律是经典逻辑四个基本公理之一。古希腊亚里斯多德经典逻辑 只明确的描述了矛盾律同一律排中律三个基本公理。“充足理由律”是由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提出 , 并由德国哲学家亚瑟·叔本华在1813年发表的博士论文《论充足理由律的四重根》中进一步阐述。 叔本华还将充足理由律和矛盾律同一律排中律并列,把它看成经典逻辑的第四个思维规律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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