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制度 编辑
八旗是清朝特有的集军事、生产和行政管理于一体的社会组织,旗下之人称作“旗人”或“八旗子弟”。八旗的雏形来自于满洲人前身明朝女真人的射猎小队“牛录”。努尔哈赤改善了这一制度,于1615年正式创立八旗,分为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正红旗镶白旗镶红旗正蓝旗镶蓝旗八个旗色,随后数十年的征战和发展过程中,又逐渐吸收了蒙古族汉人等族群而增设蒙古八旗汉军八旗,形成了一个以满洲为核心、蒙古、汉军为主体的多族群联合的社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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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国纲,康熙二十七年,佟国纲请归满洲,佟氏由汉军八旗正蓝旗抬籍入八旗制度镶黄旗,为佟佳氏,满洲镶黄旗,一等公爵、都统,康熙帝舅父,太子太保佟图赖长子,孝康章皇后之弟,佟国维之兄。
清朝政治,在政治体制上,清初保留着女真族贵族性质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后来大多沿袭明朝旧制,不设宰相,实行君主集权。皇太极设立内三院。也就是清代的清朝内阁。下辖中央执行机关六部。康熙帝时期开始实行密折制度和设立南书房来分割内阁的权力,雍正帝时为处理西北的紧急军务,在皇宫内廷的隆宗门内设立军机处,全称“办理军机事务处”。军机处机构精简,行政效率高,能迅速处理军国大事,进一步加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鸦片战争之后,为推行自强运动,先后于1861年与1870年成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与北洋通商大臣,负责对外关系与自强运动的策划与推行,成为自强运动期间最高行政机关。实施清末新政之后,1911年5月18日清廷宣布废除军机处,仿西方国家与日本实行责任内阁,内阁总理大臣和诸大臣组成的内阁成为最高行政机关。法律方面,顺治四年《大清律例》编修完成。《大清律》基本上承袭《明律》的内容。后经康熙、雍正两朝屡次增删,并于雍正五年公布。在军事制度上,努尔哈赤实行八旗制度,后来形成了绿营,近代以来,特别是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又设立团练和勇营,多由汉族地主官僚掌控。后来清朝又添加了新军和海军,都是近代化的军事装备。
包衣,全称包衣人或包衣佐领管领下人,是清代八旗制度下世代服役于皇帝、宗室王公之家的一个奴仆群体,由来源及管理上区分为佐领下人、管领下人、庄头人三大类;主要担任府员、护卫、随侍、庄头、陵寝园寝守护等多种差使,从事管家务、供差役、随侍等,所以有“内八旗”之称,与被称作外八旗的更具军事职能的旗分佐领相对,但遇有战事包衣也应征参战。直属于皇帝的上三旗包衣称作“内务府属”,也称内务府三旗;隶属于旗主王公的下五旗包衣称作“王公府属”,绝大部分在关外时期就已编入包衣之内。包衣并不是贱民,其奴仆身份仅仅与皇室、宗室王公而言,在社会上则基本与八旗中的一般旗人处于同一等级。他们也可能有自己的官阶、财产和旗下家奴。自乾隆二十一年起,由于八旗生计问题,下五旗中的汉人包衣被大量放出,导致人口日渐减少。清末,包衣人口约占京旗所有正户旗人的11.7%。
包衣,全称包衣人或包衣佐领管领下人,是清代八旗制度下世代服役于皇帝、宗室王公之家的一个奴仆群体,由来源及管理上区分为佐领下人、管领下人、庄头人三大类;主要担任府员、护卫、随侍、庄头、陵寝园寝守护等多种差使,从事管家务、供差役、随侍等,所以有“内八旗”之称,与被称作外八旗的更具军事职能的旗分佐领相对,但遇有战事包衣也应征参战。直属于皇帝的上三旗包衣称作“内务府属”,也称内务府三旗;隶属于旗主王公的下五旗包衣称作“王公府属”,绝大部分在关外时期就已编入包衣之内。包衣并不是贱民,其奴仆身份仅仅与皇室、宗室王公而言,在社会上则基本与八旗中的一般旗人处于同一等级。他们也可能有自己的官阶、财产和旗下家奴。自乾隆二十一年起,由于八旗生计问题,下五旗中的汉人包衣被大量放出,导致人口日渐减少。清末,包衣人口约占京旗所有正户旗人的11.7%。
包衣,全称包衣人或包衣佐领管领下人,是清代八旗制度下世代服役于皇帝、宗室王公之家的一个奴仆群体,由来源及管理上区分为佐领下人、管领下人、庄头人三大类;主要担任府员、护卫、随侍、庄头、陵寝园寝守护等多种差使,从事管家务、供差役、随侍等,所以有“内八旗”之称,与被称作外八旗的更具军事职能的旗分佐领相对,但遇有战事包衣也应征参战。直属于皇帝的上三旗包衣称作“内务府属”,也称内务府三旗;隶属于旗主王公的下五旗包衣称作“王公府属”,绝大部分在关外时期就已编入包衣之内。包衣并不是贱民,其奴仆身份仅仅与皇室、宗室王公而言,在社会上则基本与八旗中的一般旗人处于同一等级。他们也可能有自己的官阶、财产和旗下家奴。自乾隆二十一年起,由于八旗生计问题,下五旗中的汉人包衣被大量放出,导致人口日渐减少。清末,包衣人口约占京旗所有正户旗人的11.7%。
包衣,全称包衣人或包衣佐领管领下人,是清代八旗制度下世代服役于皇帝、宗室王公之家的一个奴仆群体,由来源及管理上区分为佐领下人、管领下人、庄头人三大类;主要担任府员、护卫、随侍、庄头、陵寝园寝守护等多种差使,从事管家务、供差役、随侍等,所以有“内八旗”之称,与被称作外八旗的更具军事职能的旗分佐领相对,但遇有战事包衣也应征参战。直属于皇帝的上三旗包衣称作“内务府属”,也称内务府三旗;隶属于旗主王公的下五旗包衣称作“王公府属”,绝大部分在关外时期就已编入包衣之内。包衣并不是贱民,其奴仆身份仅仅与皇室、宗室王公而言,在社会上则基本与八旗中的一般旗人处于同一等级。他们也可能有自己的官阶、财产和旗下家奴。自乾隆二十一年起,由于八旗生计问题,下五旗中的汉人包衣被大量放出,导致人口日渐减少。清末,包衣人口约占京旗所有正户旗人的11.7%。
包衣,全称包衣人或包衣佐领管领下人,是清代八旗制度下世代服役于皇帝、宗室王公之家的一个奴仆群体,由来源及管理上区分为佐领下人、管领下人、庄头人三大类;主要担任府员、护卫、随侍、庄头、陵寝园寝守护等多种差使,从事管家务、供差役、随侍等,所以有“内八旗”之称,与被称作外八旗的更具军事职能的旗分佐领相对,但遇有战事包衣也应征参战。直属于皇帝的上三旗包衣称作“内务府属”,也称内务府三旗;隶属于旗主王公的下五旗包衣称作“王公府属”,绝大部分在关外时期就已编入包衣之内。包衣并不是贱民,其奴仆身份仅仅与皇室、宗室王公而言,在社会上则基本与八旗中的一般旗人处于同一等级。他们也可能有自己的官阶、财产和旗下家奴。自乾隆二十一年起,由于八旗生计问题,下五旗中的汉人包衣被大量放出,导致人口日渐减少。清末,包衣人口约占京旗所有正户旗人的11.7%。
包衣,全称包衣人或包衣佐领管领下人,是清代八旗制度下世代服役于皇帝、宗室王公之家的一个奴仆群体,由来源及管理上区分为佐领下人、管领下人、庄头人三大类;主要担任府员、护卫、随侍、庄头、陵寝园寝守护等多种差使,从事管家务、供差役、随侍等,所以有“内八旗”之称,与被称作外八旗的更具军事职能的旗分佐领相对,但遇有战事包衣也应征参战。直属于皇帝的上三旗包衣称作“内务府属”,也称内务府三旗;隶属于旗主王公的下五旗包衣称作“王公府属”,绝大部分在关外时期就已编入包衣之内。包衣并不是贱民,其奴仆身份仅仅与皇室、宗室王公而言,在社会上则基本与八旗中的一般旗人处于同一等级。他们也可能有自己的官阶、财产和旗下家奴。自乾隆二十一年起,由于八旗生计问题,下五旗中的汉人包衣被大量放出,导致人口日渐减少。清末,包衣人口约占京旗所有正户旗人的11.7%。
包衣,全称包衣人或包衣佐领管领下人,是清代八旗制度下世代服役于皇帝、宗室王公之家的一个奴仆群体,由来源及管理上区分为佐领下人、管领下人、庄头人三大类;主要担任府员、护卫、随侍、庄头、陵寝园寝守护等多种差使,从事管家务、供差役、随侍等,所以有“内八旗”之称,与被称作外八旗的更具军事职能的旗分佐领相对,但遇有战事包衣也应征参战。直属于皇帝的上三旗包衣称作“内务府属”,也称内务府三旗;隶属于旗主王公的下五旗包衣称作“王公府属”,绝大部分在关外时期就已编入包衣之内。包衣并不是贱民,其奴仆身份仅仅与皇室、宗室王公而言,在社会上则基本与八旗中的一般旗人处于同一等级。他们也可能有自己的官阶、财产和旗下家奴。自乾隆二十一年起,由于八旗生计问题,下五旗中的汉人包衣被大量放出,导致人口日渐减少。清末,包衣人口约占京旗所有正户旗人的11.7%。
包衣,全称包衣人或包衣佐领管领下人,是清代八旗制度下世代服役于皇帝、宗室王公之家的一个奴仆群体,由来源及管理上区分为佐领下人、管领下人、庄头人三大类;主要担任府员、护卫、随侍、庄头、陵寝园寝守护等多种差使,从事管家务、供差役、随侍等,所以有“内八旗”之称,与被称作外八旗的更具军事职能的旗分佐领相对,但遇有战事包衣也应征参战。直属于皇帝的上三旗包衣称作“内务府属”,也称内务府三旗;隶属于旗主王公的下五旗包衣称作“王公府属”,绝大部分在关外时期就已编入包衣之内。包衣并不是贱民,其奴仆身份仅仅与皇室、宗室王公而言,在社会上则基本与八旗中的一般旗人处于同一等级。他们也可能有自己的官阶、财产和旗下家奴。自乾隆二十一年起,由于八旗生计问题,下五旗中的汉人包衣被大量放出,导致人口日渐减少。清末,包衣人口约占京旗所有正户旗人的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