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政治,在政治体制上,清初保留着女真族贵族性质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后来大多沿袭明朝旧制,不设宰相,实行君主集权。皇太极设立内三院。也就是清代的清朝内阁。下辖中央执行机关六部。康熙帝时期开始实行密折制度和设立南书房来分割内阁的权力,雍正帝时为处理西北的紧急军务,在皇宫内廷的隆宗门内设立军机处,全称“办理军机事务处”。军机处机构精简,行政效率高,能迅速处理军国大事,进一步加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鸦片战争之后,为推行自强运动,先后于1861年与1870年成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与北洋通商大臣,负责对外关系与自强运动的策划与推行,成为自强运动期间最高行政机关。实施清末新政之后,1911年5月18日清廷宣布废除军机处,仿西方国家与日本实行责任内阁,内阁总理大臣和诸大臣组成的内阁成为最高行政机关。法律方面,顺治四年《大清律例》编修完成。《大清律》基本上承袭《明律》的内容。后经康熙、雍正两朝屡次增删,并于雍正五年公布。在军事制度上,努尔哈赤实行八旗制度,后来形成了绿营,近代以来,特别是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又设立团练和勇营,多由汉族地主官僚掌控。后来清朝又添加了新军和海军,都是近代化的军事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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