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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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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保证是
美国
对
台湾
中华民国与美国关系
的指引规范,是由
美国联邦政府
在1982年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签署《
中美三个联合公报
》时向
中华民国政府
提出。这〈六项保证〉是美国政府对于《八一七公报》内容的单方面澄清,并对台湾与
美国国会
双方面提出保证,虽然美国先前已经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但对台湾的承诺不变。在2016年美国
美国众议院
与
美国参议院
通过共同决议案,肯定〈六项保证〉与《
台湾关系法
》皆是
台湾与美国关系史
的指引方针。《
2018年亚洲再保证倡议法
》重申依台湾关系法、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及六项保证实现美国对台湾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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