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保证 编辑
六项保证是美国台湾中华民国与美国关系的指引规范,是由美国联邦政府在1982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时向中华民国政府提出。这〈六项保证〉是美国政府对于《八一七公报》内容的单方面澄清,并对台湾与美国国会双方面提出保证,虽然美国先前已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但对台湾的承诺不变。在2016年美国美国众议院美国参议院通过共同决议案,肯定〈六项保证〉与《台湾关系法》皆是台湾与美国关系史的指引方针。《2018年亚洲再保证倡议法》重申依台湾关系法、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及六项保证实现美国对台湾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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