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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行政督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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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行政督察区,是
中华民国
时期的行政区划,以兴宁为行政驻所,下辖:
龙川县
、
五华县
、
梅县
、
大埔县
、
蕉岭县
、
平远县
、
连平县
、
和平县
,及治所所在的
兴宁县
,共9县。由于治所兴宁县,古代属于循州,1912年,隶属国民政府设立广东省
潮循道
;故兴宁行政督察区,又名循州行政督察区,简称“循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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