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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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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阳案发生于1960年7月26日,
湖南
籍普通女工刘桂阳为反映“
三年困难时期
”民众的困苦,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北门外请愿、张贴
标语
。此案最初由
郴县
人民法院定性为现行
反革命
案件。经
刘少奇
平反
,宣布无罪。随着刘少奇在文革中被打倒,被追罪收监。文革结束后再度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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