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辅助队 编辑
医疗辅助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局辖下的辅助部队之一,专责支援消防处卫生署,为香港提供紧急/非紧急救护运送和卫生服务。其宗旨是提供最高效率和成效的医疗服务,增强常规医疗卫生服务。卫生署需兼任医疗辅助队总监,现任由林文健医生出任,总参事为黄英强,领导4,857名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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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辅助队少年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医疗辅助队架构下的一部分,队员年龄由12至18岁,是香港青少年制服团体之一。少年团提供独特的技能训练,并且教授医疗、卫生及健康专业知识,藉以帮助团员建立良好品格,日后成为社会的栋梁。
林秉恩,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社会医学专科医生,佛教徒,曾经担任卫生署署长兼医疗辅助队总监。
急救单车队于2002年成立,是医疗辅助队常规编制以外的主要服务部门,由各纵队内自愿兼任参与的队员所组成,主要负责在周六、日及香港公众假期为到大埔、马鞍山及沙田的香港单车径使用者提供急救及https://en.wikipedia.org/wiki/Basic Life Support|en:Basic Life Support。由于该段单车径经常发生单车交通意外,碍于单车径的环境关系,救护车辆难以即时到达现场。救护单车可以透过其机动性,佩备轻巧急救工具,进入现场提供急救以至先遣救护服务。
陈汉仪医生,太平绅士,香港社会医学专科医生及香港公务员,曾担任卫生署兼医疗辅助队总监。
应急特遣队医疗辅助队内专为应付特别灾难的队伍。在香港发生特别灾难时,应急特遣队会派遣队员协助消防处的救护总区和现场医护人员处理伤者。除此之外,应急特遣队在医疗辅助队队内推广灾难医疗,使到医疗辅助队其他部门的队员在灾难事故或一般意外上有高效率的处理能力。
基要服务团条例,为《香港法例》第197章之法律,于香港立法局通过,并在1949年12月9日生效。立法目的旨在就设立基要服务团而订定条文。条例其后经多次修订,并加入6条附属法例。其中,附属法例D、E、F均于1997年6月13日被废除,其余A、B、C三章则连同基要服务团条例一同按香港基本法纳入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至于按此法成立的医疗辅助队及民安队,则于1997年后以另订法律方式继续运作,不再被指定为“基要服务团”。理论上,行政长官可以在有需要时,按此条例征集任何人士加入“基要服务团”,以协助政府执行各种任务,且具有与警察同等权力,但此权力在1997年后暂时未有使用。
急救单车队于2002年成立,是医疗辅助队常规编制以外的主要服务部门,由各纵队内自愿兼任参与的队员所组成,主要负责在周六、日及香港公众假期为到大埔、马鞍山及沙田的香港单车径使用者提供急救及https://en.wikipedia.org/wiki/Basic Life Support|en:Basic Life Support。由于该段单车径经常发生单车交通意外,碍于单车径的环境关系,救护车辆难以即时到达现场。救护单车可以透过其机动性,佩备轻巧急救工具,进入现场提供急救以至先遣救护服务。
应急特遣队是医疗辅助队内专为应付特别灾难的队伍。在香港发生特别灾难时,应急特遣队会派遣队员协助消防处的救护总区和现场医护人员处理伤者。除此之外,应急特遣队在医疗辅助队队内推广灾难医疗,使到医疗辅助队其他部门的队员在灾难事故或一般意外上有高效率的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