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锦春 编辑
卢锦春,又名卢野、卢阿野,清朝福建省泉州府安溪县竹围乡人,约在1884至1885年间渡台,营生为杂货商、茶贩与采矿者。卢锦春为1897年开始活跃于淡水郡、金包里堡、石碇堡延伸到八芝兰一带的土匪集团匪首,四处“和庄”,是北山匪徒集团的一员。1898年8月一度归降,修筑公路,同年底又传复叛消息。1899年7月被捕于水返脚,因有信件往来资助简大狮林李成而依《匪徒刑罚令》处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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