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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付委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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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付委动议是一项
议事程序
,旨在取消
委员会
调查某项
主动议
的权力,属于
重议类动议
的一种。该动议必须在委员会做出结案报告前提出,委员会也可提出此动议取消次级委员会。根据《
罗伯特议事规则
》,取消付委动议需要附议,可以讨论但不可以
修正动议
、重提,表决时需获得三分之二与会者支持方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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