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付委动议 编辑
取消付委动议是一项议事程序,旨在取消委员会调查某项主动议的权力,属于重议类动议的一种。该动议必须在委员会做出结案报告前提出,委员会也可提出此动议取消次级委员会。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取消付委动议需要附议,可以讨论但不可以修正动议、重提,表决时需获得三分之二与会者支持方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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