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袋罪 编辑
口袋罪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一些界定不清、外延模糊以至于难以界定有罪与否的罪名。司法机关在使用这些罪名时,有时会对法条所述情形进行拓展来贴合实际情况,于是便有了“一个大‘口袋’,什么都能装”的“口袋罪”。兜底性条款、对罪名定义不清、对情况描述不明是口袋罪生成的重要来源。
1
相关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第3款规定的罪名,被理论界戏称为计算机流氓罪。随着中国对网络审查的加强,又因行政法规《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s: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导致警方可援引此罪将建立或者协助VPN翻墙者定罪,此罪也逐渐沦为口袋罪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第3款规定的罪名,被理论界戏称为计算机流氓罪。随着中国对网络审查的加强,又因行政法规《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s: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导致警方可援引此罪将建立或者协助VPN翻墙者定罪,此罪也逐渐沦为口袋罪
流氓罪是1979年至1997年之间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内容涵盖范围较广,被认为“口袋罪”之一,现已被取消。
同性恋同时也被模糊作为流氓罪入狱。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第3款规定的罪名,被理论界戏称为计算机流氓罪。随着中国对网络审查的加强,又因行政法规《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s: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导致警方可援引此罪将建立或者协助VPN翻墙者定罪,此罪也逐渐沦为口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