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府经历 编辑
台湾府经历是台湾清治时期的地方官员,经历,配置于台湾府,品级为正八品,掌管府衙出纳、文移与内务,员额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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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延昭,号慎园,是中国清朝官员,广东镇平县人,监生出身。于同治八年任台湾府经历,光绪二年闰五月初八任恒春县知县,光绪四年十月初八因病出缺。
周志侃,表字仲行,中国清朝官员,浙江钱塘人。监生。本为台湾府经历。周志侃于1881年接替顾镕担任台湾府淡水县知县一职,是大台北地区的地方父母官。翌年,他则接任台湾县知县。后来担任嘉义县知县。
鲁岱,中国清朝官员,于1792年上任台湾府经历,隶属于台湾道台湾府,为台湾清治时期的地方官员,官职品等则为正七品以下,该官职主要从事台湾府府内典簿奏章的收发与校注,也分掌章奏文书。
张力恕,是中国清朝官员,于1796年上任台湾府经历,隶属于台湾道台湾府,为台湾清治时期的地方官员,官职品等则为正七品以下,该官职主要从事台湾府府内典簿奏章的收发与校注,也分掌章奏文书。
张师孚,是中国清朝官员,于1830年上任台湾府经历,隶属于台湾道台湾府,为台湾清治时期的地方官员,官职品等则为正七品以下,该官职主要从事台湾府府内典簿奏章的收发与校注,也分掌章奏文书。
任元壆,是中国清朝官员,于1799年上任台湾府经历,隶属于台湾道台湾府,为台湾清治时期的地方官员,官职品等则为正七品以下,该官职主要从事台湾府府内典簿奏章的收发与校注,也分掌章奏文书。
张天铨,是中国清朝官员,于1707年上任台湾府经历,隶属于台湾道台湾府,为台湾清治时期的地方官员,官职品等则为正七品以下,该官职主要从事台湾府府内典簿奏章的收发与校注,也分掌章奏文书。
方逢月,是中国清朝官员,于1687年上任台湾府经历,隶属于台湾道台湾府,为台湾清治时期的地方官员,官职品等则为正七品以下,该官职主要从事台湾府府内典簿奏章的收发与校注,也分掌章奏文书。
宗觐庭,是中国清朝官员,于1828年上任台湾府经历,隶属于台湾道台湾府,为台湾清治时期的地方官员,官职品等则为正七品以下,该官职主要从事台湾府府内典簿奏章的收发与校注,也分掌章奏文书。其因对大甲镇澜宫建庙有功,故镇澜宫设有其牌位。
王士勷,是中国清朝官员,于1716年上任台湾府经历,据《台湾县志》记载,他曾经负责管理鹿耳门妈祖庙的庙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