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留权争议泛指基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4条的实施,香港永久性居民在中国大陆分娩的子女及没有香港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在香港出生的子女,可于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权移交后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造成香港人身份危机及香港社会对居留权期望产生巨大落差而引发的法律与政治争议。这争议对社会影响甚久,并无法单靠本地立法解决。
5
戴启思,御用大律师,资深大律师,来自英国的香港资深大律师,曾任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1984年从英国来港,于当时的律政司工作,曾参与起草《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及著名司法复核案件如1999年涉及港人中国内地所生子女的吴嘉玲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