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达黎加共和国立法大会是哥斯达黎加的国家立法机关。立法大会实行一院制,由57名议员组成。每届立法大会任期5年。哥斯达黎加政体根据三权分立原则组成,立法大会代表立法权并与行政权和司法权共同构成最高权力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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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达黎加政治是实行总统制的代议民主共和制,并实行多党制。行政机关由总统及其内阁行使,哥斯达黎加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同时是政府首脑。立法机关则属于哥斯达黎加共和国立法大会。总统和57名立法大会的议员每届任期皆为四年。司法机关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构运作,但仍保留参与政治之进程。哥斯达黎加拥有完善的宪法制衡制度。 投票在哥斯达黎加是强制性的,但不强制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