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 编辑
权力分立是现代国家统治模式的一种,其设计将各种国家公权力分散,不使其集中在单一机关内,让这些分立机关产生互相制衡作用。这一名词首先由启蒙时代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在其《政府论》中所提出,而这样的设计通常以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后继提出的三权分立而被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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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维新,是指日本明治时代初期的日本所推行的一系列重大崛起举措。明治维新前夕,日本在西方坚船利炮的冲击之下,由一群知识分子组成“萨长土肥”藩士成立的新政权在戊辰战争中消灭德川幕府和反抗者,推行版籍奉还,结束长达六百多年的武士封建制度,以藩阀和资本家取代武士阶级的统治。日本在明治维新中通过推行“王政复古”以达到大政奉还和议会政治,建立三权分立的新式政府。经济上推动了财政统一,稳定幕府后期严重负债的国家财政;并推行殖产兴业,掌握新式技术,实现国家工业化,生产力大幅提升。教育也进行了大规模改革,价值观的西化也为日后的政治和经济变化埋下远因。在外交上日本被西方认可为列强,成功废除了与外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继续江户时代以来对虾夷地的开发,旁及琉球,并积极实现日韩合并,乃至于日后拓展海外殖民地等,日本出现了“脱亚入欧”的风气,都源于此使国力大幅膨胀的变革,是日本近代史上的重要转捩点。日本的明治维新十分有意义,因为它是当时亚洲众推行改革的国家之中,少数甚至可以说唯一成功改革的国家之一。
马来西亚首相,是1957年马来亚独立后称为马来亚首相,1963年共组马来西亚后称为马来西亚首相,是马来西亚马来西亚联邦政府政府首脑,也是马来西亚三权分立制度下行政机关的首脑,代表最高元首和马来西亚公民行使行政权力。在一般情况下,马来西亚国会马来西亚下议院的多数党党魁或者执政联盟的领袖自动成为首相人选,人选经由马来西亚最高元首确认及任命后,才正式成为首相。
明治维新,是指日本明治时代初期的日本所推行的一系列重大崛起举措。明治维新前夕,日本在西方坚船利炮的冲击之下,由一群知识分子组成“萨长土肥”藩士成立的新政权在戊辰战争中消灭德川幕府和反抗者,推行版籍奉还,结束长达六百多年的武士封建制度,以藩阀和资本家取代武士阶级的统治。日本在明治维新中通过推行“王政复古”以达到大政奉还和议会政治,建立三权分立的新式政府。经济上推动了财政统一,稳定幕府后期严重负债的国家财政;并推行殖产兴业,掌握新式技术,实现国家工业化,生产力大幅提升。教育也进行了大规模改革,价值观的西化也为日后的政治和经济变化埋下远因。在外交上日本被西方认可为列强,成功废除了与外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继续江户时代以来对虾夷地的开发,旁及琉球,并积极实现日韩合并,乃至于日后拓展海外殖民地等,日本出现了“脱亚入欧”的风气,都源于此使国力大幅膨胀的变革,是日本近代史上的重要转捩点。日本的明治维新十分有意义,因为它是当时亚洲众推行改革的国家之中,少数甚至可以说唯一成功改革的国家之一。
日本法律之现代化以欧陆法系为基础。在明治时代初期,欧洲法系——特别是德国与法国的民法典,是日本法律体系的模版。然而在二战后,日本法律体系经历了一次司法改革:对保障人权最重要的宪制性法律和刑事诉讼法依照美国法律模式进行了大规模修改。可以说,日本法律体系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混合体。现行《日本国宪法》是日本战败后于1946年开始实行的,包含了三十一条关于人权的条款,也确立了三权分立
多数制,常应用于行政首长的选举之中。相对于比例代表制,亦是三权分立体制中议会选举中分配议席的方法之一,因此又称多数代表制。
多数制,常应用于行政首长的选举之中。相对于比例代表制,亦是三权分立体制中议会选举中分配议席的方法之一,因此又称多数代表制。
韩国政治根据《韩国宪法》的规定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权属于一院制的韩国国会,以韩国总统为中心的政府掌握国家的行政权,司法权属于由法官构成的法院。韩国的行政部门实行总统制,是韩国三权分立制度的核心体制。韩国总统由国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为5年。为避免任何个人长期掌握国家权力,《韩国宪法》规定总统不能连任。韩国总统通过由15-30人组成的国务会议行使行政权。韩国国会是韩国一院制立法机关,按法律规定应由至少200个议席组成,每届任期四年,其中80%以上的席位由国民投票选举产生,其余的5%以上的席位通过比例代表制产生。韩国司法机构独立于韩国行政和立法机构。韩国法院实行三审终审制。大法院是韩国最高司法机构,也是管理韩国司法系统的行政权力机构。
合众国国会,是《美国宪法》规定的立法机构,位于美国国会大厦。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其中立法权力归国会;行政权力归美国总统;司法权力归美国最高法院。美国国会可以说是美国的权力中枢,由经直接选举产生的美国参议院议员与美国众议院议员组成的两院制度,每个议员代表其选区内的选民;但是作为一个整体,国会议员代表整个国家的选民,通过立法来规范政府与人民的行为等。
明治维新,是指日本明治时代初期的日本所推行的一系列重大崛起举措。明治维新前夕,日本在西方坚船利炮的冲击之下,由一群知识分子组成“萨长土肥”藩士成立的新政权在戊辰战争中消灭德川幕府和反抗者,推行版籍奉还,结束长达六百多年的武士封建制度,以藩阀和资本家取代武士阶级的统治。日本在明治维新中通过推行“王政复古”以达到大政奉还和议会政治,建立三权分立的新式政府。经济上推动了财政统一,稳定幕府后期严重负债的国家财政;并推行殖产兴业,掌握新式技术,实现国家工业化,生产力大幅提升。教育也进行了大规模改革,价值观的西化也为日后的政治和经济变化埋下远因。在外交上日本被西方认可为列强,成功废除了与外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继续江户时代以来对虾夷地的开发,旁及琉球,并积极实现日韩合并,乃至于日后拓展海外殖民地等,日本出现了“脱亚入欧”的风气,都源于此使国力大幅膨胀的变革,是日本近代史上的重要转捩点。日本的明治维新十分有意义,因为它是当时亚洲众推行改革的国家之中,少数甚至可以说唯一成功改革的国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