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标准 编辑
哥本哈根标准是一系列用来衡量某国家是否有资格欧盟扩大的标准。它是由欧洲理事会于1993年6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制定出。政治方面,它主要要求候选国有稳定的民主制、尊重人权法治和保护少数族群;经济方面,它要求候选国真正地实行市场经济;法律方面,则要求候选国接受欧盟法律中的公共法、规则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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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最早有6个成员国,目前已有27个国家加入。拟加入欧盟的国家必须符合欧盟的哥本哈根标准,并且在政治和经济上达到欧盟的要求。
欧洲联盟最早有6个成员国,目前已有27个国家加入。拟加入欧盟的国家必须符合欧盟的哥本哈根标准,并且在政治和经济上达到欧盟的要求。
本列表列出欧洲联盟成员国的政府及议会。欧洲联盟是由27个民主主权国家组成的一个特殊超国家主义。欧盟在1993年6月21至22日的丹麦哥本哈根欧盟高峰会上,定义了欧洲联盟扩大要符合的条件,即哥本哈根标准
欧洲联盟最早有6个成员国,目前已有27个国家加入。拟加入欧盟的国家必须符合欧盟的哥本哈根标准,并且在政治和经济上达到欧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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