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编辑
法治,是与人治相反之概念。与以法而治不同,法治指以被治者的同意为前提和基础立法,以严格依法管治国家为核心,以权力分立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法治”与“宪政”紧密相关,其内涵不单是要求所有人民守法,更侧重于法律对政府权力的控制和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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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状态是指一个国家陷入或即将陷入危机,有可能会影响国家的发展及存亡,由国家元首使出超过平常法治范围的特别措施。现在多数先进国家会将权力下放至国会,让国会通过实施紧急状态,再由国家元首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根据危机程度的不同,所采取的紧急状态的办法也不同。
以法而治,又称为以法管治、以法制民,为区别与法治,而简称法制。是一种对法律存在目的的认识和信念,即法律是政府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制定法律以管束人民。把法律当做统治工具的政府会侵犯公民权利,而对应的法律应被废除并停止执行。以法统治与保护民主自由的法治也是有区别的。
台湾声援中国人权律师网络是由台湾律师、学者、文化界和立法委员共同成立,旨在声援受迫害的中国维权律师、促进中国法治健全发展,并且唤起台湾社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权的认知、关注与行动,而且与香港的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合作。拟透过声援个案,以公民行动向中国共产党施压,以及基于法律学理和台湾民主运动对中国大陆的法治改革提供建言。透过脸书发行《律师行动》周报,追踪中国维权律师近况。
人治,指政府权力不受限制,依靠执政者的贤明来治理国家的方式和理论主张,其理想化的最佳政治模式是“贤人政治”。人治是一个用来特意表明跟法治相反情况的词汇,当用抽象的讲法,说法治是法律在人之上,则会说人治是有人在法律之上。除了没有人管治之无政府状态,不是法治的情况则是人治,包括“依法治国”而立法权不受约束也是人治。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市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受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托向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法治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日本外交主要建基于日美安保条约,或美日防卫协定。作为美国于亚洲关系最密切的同盟国,以及战后几十年美国对日的军事协助,日本的外交政策在某程度上受到美国的影响。安倍晋三与麻生太郎内阁自2006年起即为倡议强调已与日本同样具有尊重和平、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市场经济等基本价值的国家强化合作的价值观外交与自由与繁荣之弧。在除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外其余的世界各国之中,日本拥有最多的驻外机构及外国驻日机构。
社会团体是一个社会学的概念,通常指彼此互动的两个或更多的人构成的团体,且作为该团体的成员互相有着相对确定的期望和义务,团体成员内部存在一种被普遍认同的身份。按照此定义,社会本身即是一个大的社会团体,由无数个小型社会团体所构成。多指以文化、学术或公益性为主的非政府组织。人民组织社会团体与社会团体进行活动之自由权利,在现代法治国家,已被视为基本人权。例如中华民国宪法第14条即规定:“人民有集会及结社之自由。”
王全璋,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五莲县人,维权律师的代表人物之一。在北京执业,常代理敏感案件、大量代理法轮功信仰案做无罪辩护、农民土地案、基督徒案,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以健全法治为主要领域,例如山东记者齐崇淮案、原三级警督王登朝案的辩护申诉等。他主张“就得不断碰撞抗争”。2015年中国709维权律师大抓捕事件被政府抓走后,杳无音讯超过一千天,成为“709案最后一人”,据称期间曾遭电击等酷刑。NHK《消失的律师》纪录片,拍摄中国维权律师王全璋无故被捕后,妻子李文足四处奔走只求见上一面。
宪政主义,又称立宪主义、宪法主义、宪政,是一种主张国家权力来自一部基本法律并受其约束的政治思想、规定公民权的学说或理念,也是目前部分民主国家的现状。这种理念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使政治运作进入法律化理想状态。宪政主义强调法治的必要性,认为包括政府在内的一切社会机构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