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宪章 编辑
国际人权公约或国际人权宪章可以指一系列以保障人权为目标的国际公约与宣言,包括以下公约及其他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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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又称“A公约”,是第2200A 号条约,它承诺其缔约方致力于向非自治领土和托管领土和个人授予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包括劳动权和健康权、受教育权和适当生活水平权。是联合国通过的国际人权公约,包括序言及五个部分,共31条。它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着共同的序言及关于人民自决权的规定,是国际人权宪章体系的第二个文件。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又称“A公约”,是第2200A 号条约,它承诺其缔约方致力于向非自治领土和托管领土和个人授予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包括劳动权和健康权、受教育权和适当生活水平权。是联合国通过的国际人权公约,包括序言及五个部分,共31条。它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着共同的序言及关于人民自决权的规定,是国际人权宪章体系的第二个文件。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又称“B公约”,是一份在1966年12月16日经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多方条约,是国际人权宪章体系的第一个文件,
于1976年3月23日生效。该公约使缔约国承担责任,要尊重个人的公民和政治权利,包括生存权、宗教自由、集会自由、选举权、正当法律程序和公平审讯等等。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又称“B公约”,是一份在1966年12月16日经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多方条约,是国际人权宪章体系的第一个文件,
于1976年3月23日生效。该公约使缔约国承担责任,要尊重个人的公民和政治权利,包括生存权、宗教自由、集会自由、选举权、正当法律程序和公平审讯等等。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又称“A公约”,是第2200A 号条约,它承诺其缔约方致力于向非自治领土和托管领土和个人授予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包括劳动权和健康权、受教育权和适当生活水平权。是联合国通过的国际人权公约,包括序言及五个部分,共31条。它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着共同的序言及关于人民自决权的规定,是国际人权宪章体系的第二个文件。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又称“B公约”,是一份在1966年12月16日经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多方条约,是国际人权宪章体系的第一个文件,
于1976年3月23日生效。该公约使缔约国承担责任,要尊重个人的公民和政治权利,包括生存权、宗教自由、集会自由、选举权、正当法律程序和公平审讯等等。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又称“B公约”,是一份在1966年12月16日经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多方条约,是国际人权宪章体系的第一个文件,
于1976年3月23日生效。该公约使缔约国承担责任,要尊重个人的公民和政治权利,包括生存权、宗教自由、集会自由、选举权、正当法律程序和公平审讯等等。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又称“B公约”,是一份在1966年12月16日经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多方条约,是国际人权宪章体系的第一个文件,
于1976年3月23日生效。该公约使缔约国承担责任,要尊重个人的公民和政治权利,包括生存权、宗教自由、集会自由、选举权、正当法律程序和公平审讯等等。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又称“B公约”,是一份在1966年12月16日经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多方条约,是国际人权宪章体系的第一个文件,
于1976年3月23日生效。该公约使缔约国承担责任,要尊重个人的公民和政治权利,包括生存权、宗教自由、集会自由、选举权、正当法律程序和公平审讯等等。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又称“B公约”,是一份在1966年12月16日经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多方条约,是国际人权宪章体系的第一个文件,
于1976年3月23日生效。该公约使缔约国承担责任,要尊重个人的公民和政治权利,包括生存权、宗教自由、集会自由、选举权、正当法律程序和公平审讯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