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编辑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又称“B公约”,是一份在1966年12月16日经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多方条约,是国际人权宪章体系的第一个文件,
于1976年3月23日生效。该公约使缔约国承担责任,要尊重个人的公民和政治权利,包括生存权宗教自由集会自由选举权正当法律程序和公平审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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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又称“A公约”,是第2200A 号条约,它承诺其缔约方致力于向非自治领土和托管领土和个人授予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包括劳动权和健康权、受教育权和适当生活水平权。是联合国通过的国际人权公约,包括序言及五个部分,共31条。它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着共同的序言及关于人民自决权的规定,是国际人权宪章体系的第二个文件。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又称“A公约”,是第2200A 号条约,它承诺其缔约方致力于向非自治领土和托管领土和个人授予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包括劳动权和健康权、受教育权和适当生活水平权。是联合国通过的国际人权公约,包括序言及五个部分,共31条。它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着共同的序言及关于人民自决权的规定,是国际人权宪章体系的第二个文件。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又称“A公约”,是第2200A 号条约,它承诺其缔约方致力于向非自治领土和托管领土和个人授予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包括劳动权和健康权、受教育权和适当生活水平权。是联合国通过的国际人权公约,包括序言及五个部分,共31条。它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着共同的序言及关于人民自决权的规定,是国际人权宪章体系的第二个文件。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又称“A公约”,是第2200A 号条约,它承诺其缔约方致力于向非自治领土和托管领土和个人授予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包括劳动权和健康权、受教育权和适当生活水平权。是联合国通过的国际人权公约,包括序言及五个部分,共31条。它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着共同的序言及关于人民自决权的规定,是国际人权宪章体系的第二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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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又称“A公约”,是第2200A 号条约,它承诺其缔约方致力于向非自治领土和托管领土和个人授予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包括劳动权和健康权、受教育权和适当生活水平权。是联合国通过的国际人权公约,包括序言及五个部分,共31条。它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着共同的序言及关于人民自决权的规定,是国际人权宪章体系的第二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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