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财政 编辑
土地财政是一个通常被用于描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政府以土地开发获得财政收入的概念,而“土地财政”一词的出处无从考证,亦无严格定义。学术界认为土地财政是指地方政府依靠“经营土地”所获得的财政收入,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与土地有关的政府的非税收入,如土地租金、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二是与土地有关的税收,如耕地占用税、房地产和建筑业等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截至2020年,土地出让金是政府经营土地所获得的财政收入的绝对主要部分。政府获得的收入则称为土地出让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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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98年全面实施的一项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确定改革的方向为城镇住房的市场化、货币化、商品化。特别是配合中国1994年税制改革,中国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作为主要动力推动中国住宅商品化快速发展。此次房改与2008年开始部分学者推动的二次房改方案相对,也被称作第一次房改、98房改。
分税制改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1992年着手设计、1993年准备并颁布、1994年实施的一项财税体制改革,对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分配制度及税收结构进行的一次较大规模的调整 ,标志着中国的财政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分税制改革主要目的是缓解自1980年代末以来中央财政入不敷出的情况,在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如增加地方政府财政负担等问题,催生了严重的土地财政进而推高了土地、住房价格。因此,分税制改革被认为是解开“中国土地财政增长之谜”的关键。2018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分税制改革成为历史,而国税地税合并后的效应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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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98年全面实施的一项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确定改革的方向为城镇住房的市场化、货币化、商品化。特别是配合中国1994年税制改革,中国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作为主要动力推动中国住宅商品化快速发展。此次房改与2008年开始部分学者推动的二次房改方案相对,也被称作第一次房改、98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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