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区域 (澳大利亚) 编辑
地方政府是澳大利亚政治内的第三级政府,之上分别是第一级的澳大利亚政府和第二级的澳大利亚行政区划澳大利亚地方政府主要负责管理社区级别的公共设施、土地使用和民生服务,是纯粹的行政单位,除了能够制定少数法规条例外不设有立法司法机关,而且也不像美国那样拥有专属自己的治安官机构进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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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大利亚州的地方政府区域有69个,包括了多数环绕在首府阿德雷得大都会内外的卫星城市,和少数以Outback Areas Community Development Trust为名的“偏远地区社会发展托管地”。后者含概了州内60%的辖境,素来由州政府直接负责规范和施政。
南澳大利亚州的地方政府区域有69个,包括了多数环绕在首府阿德雷得大都会内外的卫星城市,和少数以Outback Areas Community Development Trust为名的“偏远地区社会发展托管地”。后者含概了州内60%的辖境,素来由州政府直接负责规范和施政。
西澳大利亚州共有142个地方政府区域。西澳的地方行政改革法案于1995年推动实施,层级有三:
西澳大利亚州共有142个地方政府区域。西澳的地方行政改革法案于1995年推动实施,层级有三:
新南威尔士州的地方政府区域历经自愿及非自愿的整并之后,行政层级主要分为两种,即“市”与市以外的“区域”。称为区域之地方政府在地方行政改革以前,主要的行政层级是“自治市”和“郡”。1993年,《地方政府法》推行以后,尚有部分的地方政府曾定名为区政府,尔后皆直称政府。
新南威尔士州的地方政府区域历经自愿及非自愿的整并之后,行政层级主要分为两种,即“市”与市以外的“区域”。称为区域之地方政府在地方行政改革以前,主要的行政层级是“自治市”和“郡”。1993年,《地方政府法》推行以后,尚有部分的地方政府曾定名为区政府,尔后皆直称政府。
西澳大利亚州共有142个地方政府区域。西澳的地方行政改革法案于1995年推动实施,层级有三:
新南威尔士州的地方政府区域历经自愿及非自愿的整并之后,行政层级主要分为两种,即“市”与市以外的“区域”。称为区域之地方政府在地方行政改革以前,主要的行政层级是“自治市”和“郡”。1993年,《地方政府法》推行以后,尚有部分的地方政府曾定名为区政府,尔后皆直称政府。
南澳大利亚州的地方政府区域有69个,包括了多数环绕在首府阿德雷得大都会内外的卫星城市,和少数以Outback Areas Community Development Trust为名的“偏远地区社会发展托管地”。后者含概了州内60%的辖境,素来由州政府直接负责规范和施政。
南澳大利亚州的地方政府区域有69个,包括了多数环绕在首府阿德雷得大都会内外的卫星城市,和少数以Outback Areas Community Development Trust为名的“偏远地区社会发展托管地”。后者含概了州内60%的辖境,素来由州政府直接负责规范和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