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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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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租
改正 为1873年 由
明治政府
推行租税制度的改革。借由改革,
日本
首次确立土地私有权利,因此地租改正同时具有改革土地制度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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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高
是日本幕府时代用以表示土地生产力的一种制度,又称石高制,举凡税贡、劳务、军役等对政府的义务皆依据石高的多寡来课征。江户时代石高最高的几位藩主被定义为雄藩。此制度始自1582年丰臣秀吉所实施的太合检地,直到明治维新后于1873年〈明治六年〉所实施的
地租改正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