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政府 编辑
明治维新,是指日本明治时代初期的日本所推行的一系列重大崛起举措。明治维新前夕,日本在西方坚船利炮的冲击之下,由一群知识分子组成“萨长土肥藩士成立的新政权在戊辰战争中消灭德川幕府和反抗者,推行版籍奉还,结束长达六百多年的武士封建制度,以藩阀资本家取代武士阶级的统治。日本在明治维新中通过推行“王政复古”以达到大政奉还议会政治,建立三权分立的新式政府。经济上推动了财政统一,稳定幕府后期严重负债的国家财政;并推行殖产兴业,掌握新式技术,实现国家工业化,生产力大幅提升。教育也进行了大规模改革,价值观的西化也为日后的政治和经济变化埋下远因。在外交上日本被西方认可为列强,成功废除了与外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继续江户时代以来对虾夷地的开发,旁及琉球,并积极实现日韩合并,乃至于日后拓展海外殖民地等,日本出现了“脱亚入欧”的风气,都源于此使国力大幅膨胀的变革,是日本近代史上的重要转捩点。日本的明治维新十分有意义,因为它是当时亚洲众推行改革的国家之中,少数甚至可以说唯一成功改革的国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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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喜多氏是日本室町时代至江户时代的武家氏族,发迹于备前国儿岛郡儿岛。宇喜多氏最初与浦上氏关系紧密,及后藉浦上内纷成功扩展势力。其后,织田信长发动中国征伐时,宇喜多氏改为臣服于织田氏。本能寺之变后,宇喜多氏开始亲近羽柴秀吉,及后宇喜多秀家在丰臣政权执政时期更就任为五大老,势力一时无两。然而,随着关原之战失利后,宇喜多氏被流放至八丈岛,直至明治政府成立约一年后才获赦免,重回日本本土。
萨长土肥是推进明治维新和供给明治政府主要官职人材的萨摩藩、长州藩、土佐藩、肥前藩4藩之总称,幕末期被称作“雄藩”。主要人物被称作“元勋”、“明治之元勋”、“维新之元勋”。
地租改正 为1873年 由明治政府推行租税制度的改革。借由改革,日本首次确立土地私有权利,因此地租改正同时具有改革土地制度的性质。
令制国列表列出日本所有在《延喜式》中有记载的令制国,并附记根据1869年明治政府《太政官令》在北海道设置的11个令制国。根据《延喜式》,日本分为五畿七道,共有66个令制国及壹岐国、对马国两岛屿,合计68国。五畿是指近畿地方五国,而七道是指东海道、东山道、北陆道、山阴道、山阳道、南海道、西海道。根据各国的人口多寡、经济强弱等因素,68国分为由高到低的四个等级,其中有13个大国、35个上国、11个中国、9个下国,另又根据到京都的距离,将近畿以外的各令制国分为近国、中国、远国。日本在大化改新前,曾存在国造管理的“国”以及县主管理的“县”并存的局面。全面采用令制国制是大化改新中日本向唐朝学习行政制度的产物。律令制时代,朝廷在每个令制国设置国司进行管理,国司所在地称为国厅、国府、国衙。朝廷对令制国的控制随律令制的衰落而逐渐崩溃,管理令制国的国守等职也随之成为无实权的虚职。但令制国的划分法一直沿用到明治时代。明治政府在明治维新初期曾对令制国进行过一定程度的改革。令制国的存在随废藩置县而消亡,目前仅作为历史名词存在。
令制国列表列出日本所有在《延喜式》中有记载的令制国,并附记根据1869年明治政府《太政官令》在北海道设置的11个令制国。根据《延喜式》,日本分为五畿七道,共有66个令制国及壹岐国、对马国两岛屿,合计68国。五畿是指近畿地方五国,而七道是指东海道、东山道、北陆道、山阴道、山阳道、南海道、西海道。根据各国的人口多寡、经济强弱等因素,68国分为由高到低的四个等级,其中有13个大国、35个上国、11个中国、9个下国,另又根据到京都的距离,将近畿以外的各令制国分为近国、中国、远国。日本在大化改新前,曾存在国造管理的“国”以及县主管理的“县”并存的局面。全面采用令制国制是大化改新中日本向唐朝学习行政制度的产物。律令制时代,朝廷在每个令制国设置国司进行管理,国司所在地称为国厅、国府、国衙。朝廷对令制国的控制随律令制的衰落而逐渐崩溃,管理令制国的国守等职也随之成为无实权的虚职。但令制国的划分法一直沿用到明治时代。明治政府在明治维新初期曾对令制国进行过一定程度的改革。令制国的存在随废藩置县而消亡,目前仅作为历史名词存在。
按察使是日本律令制负责监督地方行政的令外官以及明治政府负责监督地方政治的官职。
废佛毁释是日本明治政府于明治元年打压佛教的运动。
琉球案,又称琉球事件、琉球问题,指的是1879年琉球国被日本吞并后,中国清朝政府与日本明治政府之间产生的外交纠纷案件。在这个外交纠纷中,清朝力主恢复琉球国,但被日本拒绝。后来在双方多次交涉之下,日本于1880年决定交出宫古群岛、八重山群岛之地,让清廷拥立琉球王室重建琉球国。虽然清方表示同意甚至准备签订条约,但遭到脱清人的强烈抗议,被迫推翻和议。最终日方以背约为由,拒绝再与清方进行任何谈判。
上知令,,是指从1840年代到1870年代,江户幕府及明治政府所发出的土地没收政令,有时也表记成“上地令”。
令制国列表列出日本所有在《延喜式》中有记载的令制国,并附记根据1869年明治政府《太政官令》在北海道设置的11个令制国。根据《延喜式》,日本分为五畿七道,共有66个令制国及壹岐国、对马国两岛屿,合计68国。五畿是指近畿地方五国,而七道是指东海道、东山道、北陆道、山阴道、山阳道、南海道、西海道。根据各国的人口多寡、经济强弱等因素,68国分为由高到低的四个等级,其中有13个大国、35个上国、11个中国、9个下国,另又根据到京都的距离,将近畿以外的各令制国分为近国、中国、远国。日本在大化改新前,曾存在国造管理的“国”以及县主管理的“县”并存的局面。全面采用令制国制是大化改新中日本向唐朝学习行政制度的产物。律令制时代,朝廷在每个令制国设置国司进行管理,国司所在地称为国厅、国府、国衙。朝廷对令制国的控制随律令制的衰落而逐渐崩溃,管理令制国的国守等职也随之成为无实权的虚职。但令制国的划分法一直沿用到明治时代。明治政府在明治维新初期曾对令制国进行过一定程度的改革。令制国的存在随废藩置县而消亡,目前仅作为历史名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