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权利 编辑
基本权即为一般所理解的人权,由于此种权力于宪法学上有其特殊的运作模式,故另外以宪法学上基本权之诠释为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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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处分是刑事诉讼中一种以公权力限制人民的基本权利,用以达成犯罪刑事侦查的强制手段。常见的种类包括拘留、逮捕、搜索、扣押、羁押等等,根据强制处分所限制的权利不同,其所对应的司法审查也有所不同。基于时效性的考量,拘提、逮捕等处分通常得直接由警察机关或检察官为之;而搜索、扣押则通常需要法院事前或事后核准,或至少应由检察官核发相关命令;至于涉及人身自由之重大限制的羁押则通常不得由侦查机关擅自发动,而需经由法院加以审查并裁定准许后始得为之。
漫游自由又称自然享受权或每个人的权利,是公众进入并使用公有地或私有地作为休闲娱乐和运动的权利,包括登山、露营、和采集植物。此概念现在主要存在于北欧地区,包括瑞典、丹麦、挪威、芬兰、苏格兰、爱沙尼亚、拉托维亚、立陶宛。在这些地方,漫游自由时常是宪法或法律保障的基本权利
漫游自由又称自然享受权或每个人的权利,是公众进入并使用公有地或私有地作为休闲娱乐和运动的权利,包括登山、露营、和采集植物。此概念现在主要存在于北欧地区,包括瑞典、丹麦、挪威、芬兰、苏格兰、爱沙尼亚、拉托维亚、立陶宛。在这些地方,漫游自由时常是宪法或法律保障的基本权利
司法迫害是一种政治迫害,指一个国家的法官或检察官或相关单位基于隐藏背后司法真相有关的政治或目的与利益,而利用国家司法机器不择手段地对寻求司法真相之法院之原、被告或申诉之人,以合法有效的不实的裁判书或公文书,作违反基本权利之得、丧、变更等不利益方式进行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