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处分是刑事诉讼中一种以公权力限制人民的基本权利,用以达成犯罪刑事侦查的强制手段。常见的种类包括拘留、逮捕、搜索、扣押、羁押等等,根据强制处分所限制的权利不同,其所对应的司法审查也有所不同。基于时效性的考量,拘提、逮捕等处分通常得直接由警察机关或检察官为之;而搜索、扣押则通常需要法院事前或事后核准,或至少应由检察官核发相关命令;至于涉及人身自由之重大限制的羁押则通常不得由侦查机关擅自发动,而需经由法院加以审查并裁定准许后始得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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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是刑事诉讼法上强制处分的一种,可以是针对人的搜索,也可以是针对物的搜索,并且通常会伴随着扣押。由于搜索会侵犯人民的隐私权,因此通常会需要法官核发的搜索票才能进行。
扣押是刑事诉讼法上强制处分的一种,指侦查机关或法院为了避免证据灭失,或依法应予以没收之物,由国家强制解除原持有人的持有状态,并由国家进行暂时进行保管或依法销毁。扣押通常伴随着搜索,也就是侦查机关搜索到相关证据物后立即予以扣押,此时的扣押就无需使用押票;否则,由于扣押侵害人民的财产权,因此原则上须遵守令状主义。
搜索是刑事诉讼法上强制处分的一种,可以是针对人的搜索,也可以是针对物的搜索,并且通常会伴随着扣押。由于搜索会侵犯人民的隐私权,因此通常会需要法官核发的搜索票才能进行。
搜索是刑事诉讼法上强制处分的一种,可以是针对人的搜索,也可以是针对物的搜索,并且通常会伴随着扣押。由于搜索会侵犯人民的隐私权,因此通常会需要法官核发的搜索票才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