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信使是在本国政府与其驻外使领馆之间,以及在驻外使领馆彼此之间传递信函、文件等物品的特别使者,《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正式称其为“外交信使”。外交信使是具有公开合法身份,受到国际法保护的国际机要交通员,在工作时享有外交豁免权。与普通邮差不同,外交信使传递的主要是政府的机密文件,这类文件装在外交邮袋中。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外交信使只能运送“官方信件和官方使用的物品”,外交邮袋不得予以开拆或扣押,外交信使享有人身不得侵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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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邮袋是一种由政府在国外用来传递文件的邮袋,因为有机密性质,受到国际公约和各国国内法律所保护。外交邮袋并没有固定的形式,但是一旦盖上外交邮袋的印章后,该邮袋便受到保护,包括海关在内的外人都不能检阅。为了保持其机密性,通常会设有某种形式的锁。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7条规定,外交邮袋和携带它的外交信使拥有外交豁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