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初期,郡夫人为外命妇封号,位次于国夫人。唐朝中后期,成为妃嫔封号。从唐宣宗时册封的实例看,位在才人之下。宋朝时郡夫人地位在国夫人之下,淑人之上。以封执政、东宫三师、文武二品、御史大夫、六尚书、两省侍郎、太常、留守、节度使、诸卫上将军、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之妻。宋徽宗政和二年,规定执政以上官员可以得封郡夫人。
唐朝初期,国夫人的封号一般用于外命妇。唐朝中后期内命妇使用此封号。唐懿宗的妃嫔王德妃,在其墓志中的称谓是韩国夫人。
唐朝初期,国夫人的封号一般用于外命妇。唐朝中后期内命妇使用此封号。唐懿宗的妃嫔王德妃,在其墓志中的称谓是韩国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