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木作 编辑
大木作,又称大木匠,是指木建筑的营造工艺。凡与建筑整体木框架构有关的构件的规格,工料、归入大木作范围。
1
相关


《梓人遗制》是元代薛景石在1264年撰写的一部关于小木作的著作。原本失,仅有部分见《永乐大典》残卷18245匠字册和3518门字册中。匠字册前附有段成已写的序言,其中说明“匠”代表“以审曲面势为良”的大木作,而“梓”代表“以雕文刻缕为工”的小木作。
倒角是使具有较锐利棱角或边缘之物件的棱角变得和缓的工艺,较常见的作法是将一个直角棱加工成一个45度角的面。倒角常被用于机械加工、大木作、家具、模板、镜、印刷电路板等工艺中。
许汉珍,是一位出身台南的大木作匠师。他在2014年被中华民国文化部指定为“大木作技术”的传统技术保存者。
叶得令,台湾传统木造建筑大木作,业界尊称“令司”,澎湖县马公市后窟潭人。
是宋代《营造法式》中建筑构件的长度的标准。《营造法式》卷四《大木作制度一》开章明义:“凡构屋之制,皆以材为祖”。宋代官式建筑所用的木材规格,按木材横断面的大小,分为八个等级,一等最高,八等最低。《营造法式》规定,木材的广度和厚度之比一律是3:2。简单说,宋代有八等木材。
月梁大木作构件之一,为中国、日本、朝鲜半岛、越南传统建筑中梁的一种基本类型。汉代称虹梁,宋代开始称月梁。其特征是梁的两端向下弯曲,梁面弧起,形如彩虹或月牙,故而得名。可分为平梁、乳栿、札牵等。月梁造八架椽屋是宋《营造法式》的厅堂基本形式,明清时期中国北方建筑少用,而岭南建筑和江南一带厅堂则常用。
材是宋代《营造法式》中建筑构件的长度的标准。《营造法式》卷四《大木作制度一》开章明义:“凡构屋之制,皆以材为祖”。宋代官式建筑所用的木材规格,按木材横断面的大小,分为八个等级,一等最高,八等最低。《营造法式》规定,木材的广度和厚度之比一律是3:2。简单说,宋代有八等木材。
举折是中国传统建筑中确定中国传统屋顶坡度的一种方法,首见于宋代的《营造法式》中的大木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