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赋人权 编辑
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是两种在理论上不同类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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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在民的观点最早出自卢梭著作《社会契约论》中,卢梭是启蒙运动时期重要的思想家。在哲学上,他坚持“自然神论”,认为信仰高于理性。在社会观念上,卢梭被归于自然法学派,主张“天赋人权”。近代受提出相似观念并列为建国主义者,首推孙中山作《三民主义》之民权主义中提到“用人民去当皇帝”的主张。人民主权表达的是一个概念,不一定反映或描述一个政治现实。本杰明·富兰克林在他的著作中也写道: “在自由政府中,统治者是仆人,国民是他们的上级和君主。”
革命民权,由孙文提出的民权理论,是三民主义的一部分,属于民权主义。革命民权认为主权应该属于人民,人民有革命的权力,但是这个学说反对天赋人权说,认为民权是历史的产物,非天然所有,所以人民必须尽一定的义务才能享有,而且民权绝不能授与反对革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