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布莱克斯通 编辑
威廉·布莱克斯通英国18世纪法学家、法官、托利党政治家,以创作《英格兰法律评论》而知名。布莱克斯通生于英国伦敦中产阶级家庭,先后在查特豪斯公学、牛津大学彭布罗克学院接受教育,后在牛津大学万灵学院担任研究员。此后,布莱克斯通曾担任律师、大学讲师、法官,创作多部法学著作,对英美法系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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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释义》,又译《英格兰法释义》,英国法学家威廉·布莱克斯通所著书籍,系统论述18世纪中叶英格兰法律,于1765年至1770年陆续出版。
英国法释义》,又译《英格兰法释义》,英国法学家威廉·布莱克斯通所著书籍,系统论述18世纪中叶英格兰法律,于1765年至1770年陆续出版。
性悖轨法是一种把特定人类性行为定位为性犯罪的法律。此类性行为通常指肛交,有时其定义会被扩大到不能生殖的性行为,如自慰、口交等等。根据威廉·布莱克斯通的《对英国法律的注解》,性悖轨法被限定为“违抗自然法的可恶罪行”或一些类似的描述性用词。这种模糊不清的用语定义,使各种特定行为都能以这种名目纳入惩处范围之中。一些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家把男上位以外的性交姿势,基督徒和异教徒的性交行为,都视为非自然法性行为。
性悖轨法是一种把特定人类性行为定位为性犯罪的法律。此类性行为通常指肛交,有时其定义会被扩大到不能生殖的性行为,如自慰、口交等等。根据威廉·布莱克斯通的《对英国法律的注解》,性悖轨法被限定为“违抗自然法的可恶罪行”或一些类似的描述性用词。这种模糊不清的用语定义,使各种特定行为都能以这种名目纳入惩处范围之中。一些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家把男上位以外的性交姿势,基督徒和异教徒的性交行为,都视为非自然法性行为。
《英国法释义》,又译《英格兰法释义》,英国法学家威廉·布莱克斯通所著书籍,系统论述18世纪中叶英格兰法律,于1765年至1770年陆续出版。
性悖轨法是一种把特定人类性行为定位为性犯罪的法律。此类性行为通常指肛交,有时其定义会被扩大到不能生殖的性行为,如自慰、口交等等。根据威廉·布莱克斯通的《对英国法律的注解》,性悖轨法被限定为“违抗自然法的可恶罪行”或一些类似的描述性用词。这种模糊不清的用语定义,使各种特定行为都能以这种名目纳入惩处范围之中。一些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家把男上位以外的性交姿势,基督徒和异教徒的性交行为,都视为非自然法性行为。
性悖轨法是一种把特定人类性行为定位为性犯罪的法律。此类性行为通常指肛交,有时其定义会被扩大到不能生殖的性行为,如自慰、口交等等。根据威廉·布莱克斯通的《对英国法律的注解》,性悖轨法被限定为“违抗自然法的可恶罪行”或一些类似的描述性用词。这种模糊不清的用语定义,使各种特定行为都能以这种名目纳入惩处范围之中。一些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家把男上位以外的性交姿势,基督徒和异教徒的性交行为,都视为非自然法性行为。
性悖轨法是一种把特定人类性行为定位为性犯罪的法律。此类性行为通常指肛交,有时其定义会被扩大到不能生殖的性行为,如自慰、口交等等。根据威廉·布莱克斯通的《对英国法律的注解》,性悖轨法被限定为“违抗自然法的可恶罪行”或一些类似的描述性用词。这种模糊不清的用语定义,使各种特定行为都能以这种名目纳入惩处范围之中。一些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家把男上位以外的性交姿势,基督徒和异教徒的性交行为,都视为非自然法性行为。
性悖轨法是一种把特定人类性行为定位为性犯罪的法律。此类性行为通常指肛交,有时其定义会被扩大到不能生殖的性行为,如自慰、口交等等。根据威廉·布莱克斯通的《对英国法律的注解》,性悖轨法被限定为“违抗自然法的可恶罪行”或一些类似的描述性用词。这种模糊不清的用语定义,使各种特定行为都能以这种名目纳入惩处范围之中。一些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家把男上位以外的性交姿势,基督徒和异教徒的性交行为,都视为非自然法性行为。
性悖轨法是一种把特定人类性行为定位为性犯罪的法律。此类性行为通常指肛交,有时其定义会被扩大到不能生殖的性行为,如自慰、口交等等。根据威廉·布莱克斯通的《对英国法律的注解》,性悖轨法被限定为“违抗自然法的可恶罪行”或一些类似的描述性用词。这种模糊不清的用语定义,使各种特定行为都能以这种名目纳入惩处范围之中。一些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家把男上位以外的性交姿势,基督徒和异教徒的性交行为,都视为非自然法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