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玛共和 编辑
威玛共和国指1918年至1933年采用共和制宪政主义政体德国,于德意志帝国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战败、霍亨索伦王朝崩溃后成立。由于这段时间施行的宪法是在威玛召开的国民议会上通过的,因而得此名称。其使用的国名为“德意志国”。“威玛共和”这一称呼是后世历史学家的称呼,从来不是政府的正式用名。有如现在的法国算是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共和国是针对政权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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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是德意志帝国从1881年开始研究编纂,于1896年8月公布,1900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法典,为欧陆法系中最重要的民法典之一。历经德意志帝国时期、威玛共和、纳粹德国、两德分裂至两德统一后,仍然施行至今,其内容及形式所树立之风格,不但成为欧陆法系之代表性体例之一,也影响日本、中国、韩国等民法典之制定。
国立包浩斯学校,通常简称包浩斯,是一所德国的艺术和建筑学校,讲授并发展设计教育。“”由德文“”和“”组成,由建筑师沃尔特·格罗佩斯在1919年时创立于德国威玛。学校经历了三个时期:1919年至1925年魏玛时期、1925年至1932年德绍时期和1932年至1933年柏林时期,以及三任校长:1919年至1925年的沃尔特·格罗佩斯、1925年至1930年的汉那士·梅耶以及1930至1933年的密司·凡·得罗,1933年在纳粹德国政权的压迫下,包浩斯宣布关闭,同年也是威玛共和的结束。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生于普鲁士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省吕贝克,德国法学家与政治人物,被认为是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法律哲学家之一。在威玛共和时期,曾担任德国联邦司法部部长。
《德国民法典》是德意志帝国从1881年开始研究编纂,于1896年8月公布,1900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法典,为欧陆法系中最重要的民法典之一。历经德意志帝国时期、威玛共和、纳粹德国、两德分裂至两德统一后,仍然施行至今,其内容及形式所树立之风格,不但成为欧陆法系之代表性体例之一,也影响日本、中国、韩国等民法典之制定。
国立包浩斯学校,通常简称包浩斯,是一所德国的艺术和建筑学校,讲授并发展设计教育。“”由德文“”和“”组成,由建筑师沃尔特·格罗佩斯在1919年时创立于德国威玛。学校经历了三个时期:1919年至1925年魏玛时期、1925年至1932年德绍时期和1932年至1933年柏林时期,以及三任校长:1919年至1925年的沃尔特·格罗佩斯、1925年至1930年的汉那士·梅耶以及1930至1933年的密司·凡·得罗,1933年在纳粹德国政权的压迫下,包浩斯宣布关闭,同年也是威玛共和的结束。
制度性保障是大陆法系宪法学上的概念,原来是由法国宪法学者毛利思·欧里乌等人发展出来的,其后再由德国威玛共和时期宪法学者卡尔·施密特将其概念进行体系化,因此而常被误以为是卡尔·施密特所创。不过,制度性保障的概念,确实是德国宪法学上关于基本权论述的重要理论,在基本权利的功能体系中,属于基本权利客观价值秩序面向的一环。
国立包浩斯学校,通常简称包浩斯,是一所德国的艺术和建筑学校,讲授并发展设计教育。“”由德文“”和“”组成,由建筑师沃尔特·格罗佩斯在1919年时创立于德国威玛。学校经历了三个时期:1919年至1925年魏玛时期、1925年至1932年德绍时期和1932年至1933年柏林时期,以及三任校长:1919年至1925年的沃尔特·格罗佩斯、1925年至1930年的汉那士·梅耶以及1930至1933年的密司·凡·得罗,1933年在纳粹德国政权的压迫下,包浩斯宣布关闭,同年也是威玛共和的结束。
国立包浩斯学校,通常简称包浩斯,是一所德国的艺术和建筑学校,讲授并发展设计教育。“”由德文“”和“”组成,由建筑师沃尔特·格罗佩斯在1919年时创立于德国威玛。学校经历了三个时期:1919年至1925年魏玛时期、1925年至1932年德绍时期和1932年至1933年柏林时期,以及三任校长:1919年至1925年的沃尔特·格罗佩斯、1925年至1930年的汉那士·梅耶以及1930至1933年的密司·凡·得罗,1933年在纳粹德国政权的压迫下,包浩斯宣布关闭,同年也是威玛共和的结束。
国立包浩斯学校,通常简称包浩斯,是一所德国的艺术和建筑学校,讲授并发展设计教育。“”由德文“”和“”组成,由建筑师沃尔特·格罗佩斯在1919年时创立于德国威玛。学校经历了三个时期:1919年至1925年魏玛时期、1925年至1932年德绍时期和1932年至1933年柏林时期,以及三任校长:1919年至1925年的沃尔特·格罗佩斯、1925年至1930年的汉那士·梅耶以及1930至1933年的密司·凡·得罗,1933年在纳粹德国政权的压迫下,包浩斯宣布关闭,同年也是威玛共和的结束。
威玛文化威玛共和期在德国产生的诸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