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宦 编辑
官员,亦称官僚、官宦,在传统东亚是指有官品的政府人员,相较于没有品秩的政府人员称作,官和吏的另一个重要的分别是官有固定的薪水,而吏则大多情况下没有。
1
相关
宅第,称士绅、官宦、贵族或者权贵的大宅,也是对他人的家宅之尊称,一如公馆。《宋史.舆服志》对封建制度时住宅分级记载:“执政、亲王曰‘府’,余官曰‘宅’,庶民曰‘家’。”
家妓或称家伎、女妓、伎女、女乐、舞女、内妓、妓妾、侍儿等,是中国娼妓史的一类。通常是贵族、士大夫、官宦家庭中豢养,擅长歌唱、舞蹈、乐器演奏等技艺,为家主提供声色和性服务的女性。法律上,她们没有配偶身份,不入户籍,亦可归为姬侍一类。宋朝之前,法律身份多为隶属家主的奴婢。宋朝时,转化为与家主订立契约的平民身份。
宅第,称士绅、官宦、贵族或者权贵的大宅,也是对他人的家宅之尊称,一如公馆。《宋史.舆服志》对封建制度时住宅分级记载:“执政、亲王曰‘府’,余官曰‘宅’,庶民曰‘家’。”
家妓或称家伎、女妓、伎女、女乐、舞女、内妓、妓妾、侍儿等,是中国娼妓史的一类。通常是贵族、士大夫、官宦家庭中豢养,擅长歌唱、舞蹈、乐器演奏等技艺,为家主提供声色和性服务的女性。法律上,她们没有配偶身份,不入户籍,亦可归为姬侍一类。宋朝之前,法律身份多为隶属家主的奴婢。宋朝时,转化为与家主订立契约的平民身份。
家妓或称家伎、女妓、伎女、女乐、舞女、内妓、妓妾、侍儿等,是中国娼妓史的一类。通常是贵族、士大夫、官宦家庭中豢养,擅长歌唱、舞蹈、乐器演奏等技艺,为家主提供声色和性服务的女性。法律上,她们没有配偶身份,不入户籍,亦可归为姬侍一类。宋朝之前,法律身份多为隶属家主的奴婢。宋朝时,转化为与家主订立契约的平民身份。
家妓或称家伎、女妓、伎女、女乐、舞女、内妓、妓妾、侍儿等,是中国娼妓史的一类。通常是贵族、士大夫、官宦家庭中豢养,擅长歌唱、舞蹈、乐器演奏等技艺,为家主提供声色和性服务的女性。法律上,她们没有配偶身份,不入户籍,亦可归为姬侍一类。宋朝之前,法律身份多为隶属家主的奴婢。宋朝时,转化为与家主订立契约的平民身份。
家妓或称家伎、女妓、伎女、女乐、舞女、内妓、妓妾、侍儿等,是中国娼妓史的一类。通常是贵族、士大夫、官宦家庭中豢养,擅长歌唱、舞蹈、乐器演奏等技艺,为家主提供声色和性服务的女性。法律上,她们没有配偶身份,不入户籍,亦可归为姬侍一类。宋朝之前,法律身份多为隶属家主的奴婢。宋朝时,转化为与家主订立契约的平民身份。
家妓或称家伎、女妓、伎女、女乐、舞女、内妓、妓妾、侍儿等,是中国娼妓史的一类。通常是贵族、士大夫、官宦家庭中豢养,擅长歌唱、舞蹈、乐器演奏等技艺,为家主提供声色和性服务的女性。法律上,她们没有配偶身份,不入户籍,亦可归为姬侍一类。宋朝之前,法律身份多为隶属家主的奴婢。宋朝时,转化为与家主订立契约的平民身份。
家妓或称家伎、女妓、伎女、女乐、舞女、内妓、妓妾、侍儿等,是中国娼妓史的一类。通常是贵族、士大夫、官宦家庭中豢养,擅长歌唱、舞蹈、乐器演奏等技艺,为家主提供声色和性服务的女性。法律上,她们没有配偶身份,不入户籍,亦可归为姬侍一类。宋朝之前,法律身份多为隶属家主的奴婢。宋朝时,转化为与家主订立契约的平民身份。